马荣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开展长期护理险步伐的建议》(第015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口老龄化是当前和未来很长一个时期我省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应对措施,近年来成为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热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前期试点情况,立足当下、放眼长远作出的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一、申请试点情况
2016年,当时负责管理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挑选了15个试点城市开展试点,但我省并无城市入选。2019年末,为了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为建立覆盖全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累经验,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启动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并初步选定了包括我省盘锦市在内的14个城市作为新增试点城市。2019年以来,盘锦市医保局组成调研小组赴第一批试点城市进行实地调研,学习了先进地区的成熟经验,结合盘锦市实际,在政策框架体系建立、基金收支预估及测算、筹资和待遇标准设定、经办服务方式及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了精心谋划。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将盘锦市列入新增试点城市,并就扩大试点的目标和基本原则、资金筹集政策、待遇支付政策、管理服务机制等提出了相关要求,明确了坚持独立运行,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独立设计、独立推进。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第6险种已初见雏形,但是仍在探索中,而且国家明确表示不允许各地自行开展试点工作。2020年12月,经报国家医保局审定,《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开展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20〕25 号)印发,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二、试点运行情况
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2021年上半年正式运行,试点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现已制定了符合盘锦实际的政策制度框架,相继出台了试点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以及失能评估管理办法、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护理服务项目及标准、第三方经办机构管理办法等10余个配套文件,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1+1+N”政策框架体系。为让更多商保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参与到盘锦制度试点的经办服中,盘锦市创新提出1家主承办、6家参与承办的第三方委托经办“1+6”模式,由各承办单位组建服务团队,成立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中心,为失能参保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险现场经办服务。在广泛宣传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发动各县区、重点企业、相关机构开展主动排查失能人员工作,实现了待遇申报、失能评估、提供服务、待遇兑现等各环节的精细化管理。
筹资上,在职职工缴费费率为0.4%,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各0.2%,缴费基数为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0.4%,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出和个人缴费各0.2%,缴费基数为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退休人员缴费费率为0.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累计结余划出和个人缴费各0.2%,缴费基数为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试点启动阶段,从盘锦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中一次性安排5000万元,做为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启动资金。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比例实行月限额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其中:失能参保人在护理机构内接受护理的,支付比例为70%;失能参保人居家接受护理机构上门护理或其它保障服务的,支付比例为80%。月限额以上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月平均收入为基数,根据失能评估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按70%、60%、50%比例分别设定。目前,盘锦市市已有55.7万人参保,征收保费7380万元。完成了32家定点护理机构的资格准入评估。接受咨询5466人次,累计受理评估申请994人,已评估949人,通过938人次,771人已享受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三、下一步打算
我们非常赞同马荣芳委员的建议,通过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以有效缓解我省日益严重的老龄化。目前,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大连等市也提出了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意向,我局已向国家医保局进行了汇报。下一步,我局将指导盘锦市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研究扩大覆盖范围,调整完善完善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标准、护理服务项目及标准等相关政策,并探索与制度相适应的服务提供方式和待遇保障模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动县区、重点企业、定点护理机构开展主动排查失能人员工作,应用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手段,扩大政策知晓度,千方百计提高待遇申请人数和享受待遇人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积极吸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完善、推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再次感谢马荣芳委员对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关注,真诚希望您继续为我们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0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