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思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成本测算,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管理的建议收悉。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建议中提出不同级别医院运营成本和人力成本差距的问题,我们也非常关注,并开展了医疗服务项目分级定价工作。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医疗服务价格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医疗服务价格领域持续加大改革力度,特别是2016年开始,配合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控制公立医院药耗采购成本,稳妥有序的推进了多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优化,推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转轨、促进医疗技术进步、支持医疗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省医保局、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要求,我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建立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统一规范调价路径,科学设置启动条件,合理确定测算调价空间,定期开展调价评估,逐步理顺比价关系,优化医疗服务价格。
近年来,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中,重点调整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0年,下调了63项偏高的检验项目价格,上调了685项体现技术价值的临床诊疗类项目价格,部分项目涨幅达15%(小肠镜检查由每次292元调整为336元,超声内镜检查术由每次810元调整为932元);2021年,对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开展了价格调整工作,上调了价格较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骨折手法整复术等67个项目,占中医定价项目的60%,平均调价9.44%。
同时,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仍存在一些不足,急需通过改革加以解决。《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明确,在建立健全更可持续的总量调控机制、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严密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等五大机制上进行探索。国家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在科学评估基础上遴选5个城市(唐山、苏州、厦门、赣州、乐山),直接联系指导,稳妥有序推荐改革试点。非试点地区要继续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持续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省医保局在继续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医保局改革试点城市遴选要点要求,对各市医疗服务基本情况信息进行调研,全面了解各市基本情况,科学遴选有条件有积极性的城市开展试点,审慎推进试点工作。
二、高度重视全省医疗卫生行业财务管理工作
推进总会计师制度建设,通过配置优质人力资源,提升管理能力,努力改善和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运营效益和质量。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补短板,强弱项,推动业财融合,有效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规范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1〕4号),结合实际,省卫生健康委提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成本核算的更高要求,强调公立医院成本核算科学化、规范化,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成本核算质量,真实反映公立医院成本。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组织全国各省卫生健康委财务部门着手制定和完善《医疗服务费用相关归集口径规范》,卫生行业统一相关医疗服务费用归集口径标准将更加明确,科学核算医疗费用将更加规范,提升医疗机构成本管理和水平将更加有效。
三、改革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制度
为鼓励医疗技术研发创新,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改革我省公立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简化批复程序,放宽自主定价范围,调整论证和定价程序,延长价格试行期限,减少申报要件,实行参照报备管理,明确制定正式价格程序和医保支付政策,提高了工作效率。
我局组建以来,共批复236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在我省医疗机构试行,有效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提升医疗服务价格宏观治理能力,推进国家、省、市联动和跨区域统筹平衡,国家医保局建立了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列入重要事项报告内容,确保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改革方向保持一致。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综合评估指标。同时,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定期开展调价综合评估,符合启动条件时,将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二是加强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研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方式。三是密切关注国家医保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章的工作进度,结合我省医院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我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政策,确保新医疗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和价格管理工作的支持。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9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