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376号提案《关于省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医保支付政策改进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

 

孙思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省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医保支付政策改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支付标准,建立针对区域医疗中心专项年度清算补偿政策的建议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积极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床日、按人头、按服务单元、总额预付等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通过科学的医保支付加大区域医疗中心医院的支持力度。一是积极推进沈阳市开展DRG国家试点相关工作,沈阳市成为全国首个实现DRG实际付费的城市,并将DRG付费范围从职工医保扩展到城乡居民医保。二是充分考虑区域中心医院收治疑难重症、开展高新医疗技术应用过程中医疗费用增加的具体情况,与区域中心医院专家面对面共同确定各疾病病组权重系数,给予疑难重症、高新医疗技术应用倾斜性权重分配,对个别复杂危重病例导致的高额医疗费用年底另行给予补偿。三是对区域中心医院实施倾斜性基础费率,盛京医院执行沈阳市最高级别医保基础费率(12200/权重)。四是对区域中心医院按照2个月标准实施医保预付周转金制度,预付盛京医院周转金8043万元,极大地减轻了医院资金垫付压力。2020年,盛京医院医保统筹基金使用金额5.76亿元,医保统筹基金已完成支付5.65亿元,统筹支用比达到98.0%,目前沈阳市正在开展年底清算,清算后统筹支用比将进一步提高,2019年盛京医院统筹支用比达到109.4%,在全国同类医院处于很高水平。

二、关于快速开展康复、宁养、长期养护方面按床日结算的支付政策的建议

目前,沈阳市医疗康复和安宁疗护均已按照医院类别人次定额和DRG进行付费管理。2019年沈阳市被确定为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城市,会同市卫健委、民政局印发了《沈阳市开展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建立沈阳市安宁服务体系,结合临终关怀病人的评估标准、住院周期、治疗项目范围、患者待遇政策、医院支付标准等多方面实际情况,初步考虑将恶性肿瘤晚期(终末期)患者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管理。20209月沈阳市卫健委牵头、成立了医保局及中国医科大学盛京医院、二四二医院、和平区北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家试点医院联合工作组,专项推进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工作。今年4月,沈阳市医保局联合辽宁省医疗康复协会、沈阳盛京医院研究制定康复医学按床日付费相关支付政策和管理办法。目前,已形成了《沈阳市康复医学科按日付费(试行)管理办法(讨论稿)》,针对脑血管疾病引起的功能障碍制定评定标准、付费标准、质控要求、试点医院准入要求等。

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总体安排,失能人员的日常照护问题将由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而非医保制度解决。按照国家局部署,省医保局正在积极指导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试点工作,结合盘锦市实际,在政策框架体系建立、基金收支预估及测算、筹资和待遇标准设定、经办服务方式及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了精心谋划,并先后制定了《盘锦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方案》和《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以及《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等配套政策文件。202012月经报国家局审定,印发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开展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于今年正式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工作。待试点取得初步经验和成效后,将积极稳妥的在其他各市推进实施。

关于第二个问题您提出的12040314提案中进行了详细的答复。

2021年初,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制定了《辽宁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省医保局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任务、规划布局及支持政策等具体内容和工作部署。目前《建设方案》已经过2轮修改,确定了《辽宁省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政策清单》,提出包括医保支付政策等8个方面的具体支持政策措施。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认真汲取委员建议,指导沈阳市充分考虑儿童疾病特点,与区域中心医院专家共同确定儿童疾病病组的权重,向疑难重症、高新医疗技术应用倾斜。同时,积极开展基于病情程度和康复效果的康复按床日付费基础理论研究,为下步开展规范的康复按床日付费打好工作基础

感谢孙委员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真诚希望继续关注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并为我们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