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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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355号提案《加强医保管理、回归患者公平就医权利,让癌症等疑难重症患者获得规范治疗》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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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波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医保管理、回归患者公平就医权利,让癌症等疑难重症患者获得规范治疗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发挥医保支付制度的杠杆作用,自主选择异地就医的建议

王委员在提案中提及的转诊难限制转诊数量转出医院先行垫付等问题,我局正着手通过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以解决。

(一)推进住院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印发《关于完善服务提质增效全面提升异地就医结算便利性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13号)。优化完善备案管理服务,出真招切实解决转诊难问题。市域内跨县区取消转诊,确保市域内无异地。跨市域转诊转院予以规范,指导省直医保、沈阳、大连开展免材料、免审核方式,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其他需医疗机构提供证明的市,要求制定并公布本市转诊转院病种目录或病情标准,符合条件的依据病历等材料直接办理办案,无需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对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无条件开通备案,满足参保患者不同情形的异地就医需求。明确要求各市加强对转诊转院医疗行为合理性的评估考核,纳入医保协议和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要以参保人员病情严重程度和本地医疗服务能力为客观依据开展备案服务,对合理的转诊转院医疗费用应安排足额基金预算予以保障,不得设置医疗机构转诊人次、转诊总金额等指标限制,破除指标限制”“医院先行垫付等问题。

(二)推进门诊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开通省内应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通刷通用。职工医保参保人持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无需办理备案,可在省内2106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2535家定点零售药店刷卡直接结算。职工医保参保人如有门诊就医需求,可自主选择省内高等级医院就诊,实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下半年,按照国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工作部署,我局将逐步把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更有力地提高参保人在高等级医院看病就医的便利性。

下一步,我还将不断提升异地就医结算便利性,加强对各市的指导,督促各项异地就医工作任务落地做实。

二、关于利用智慧医院建设促进重大疑难疾病全程规范管理、分级治疗的建议

您提出的医保制度尽快覆盖互联网医院的建议,与我局目前的做法不谋而合。我局正研究制定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协议管理和医保支付政策,优化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经办服务,依托新的医保信息平台及全省统一的医保移动支付功能,建设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及医保结算管理系统。通过平台,持有互联网医院牌照的高等级医院,可实现特慢病及复诊处方的开具,对肿瘤患者的维持治疗期,由高等级医院专业医生开具处方,基层医院或双通道药房供药,实现不脱靶治疗。

感谢王委员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真诚希望继续关注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并为我们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