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314号提案《关于优化及补充住院早产儿医保付费分组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

孙思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及补充住院早产儿医保付费分组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情况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推进实施更为科学符合临床诊疗实际的付费方式,积极推进沈阳市开展国家DRG付费改革试点。沈阳市成为全国首个实现DRG实际付费的城市,大幅度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初步形成患者得实惠、基金得保障、医院得发展的三方共赢局面。 

  (一)关于细化早产儿出生体重分组,将超低体重(低于1000g)单独划分一组的建议。按照《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以及国家医保局有关工作要求,DRG分组需严格遵照国家技术规范中的主要诊断分类(MDC)和核心DRG分组(A-DRG),参考国家技术规范的DRG分组,结合地方历史住院患者例数确定。以沈阳市2021年1-4月份住院数据为例,1500g以下的早产儿37例,其中1000g以下的仅为3例,病例数量过少,不满足单独设立分组条件。沈阳市曾就情况与国家DRG专家组沟通调取全国数据,相关病例数量也达不到单独设立分组的条件,无法实现单独分组。 

  (二)关于补充无创呼吸机作为专项纳入单独分组:划分为短期(≥96小时)及长期(≥14天),并纳入DRG付费权重表的建议。新生儿伴呼吸机支持在国家技术规范中,被列为MDCP的PK1分组,包含有创呼吸机无创呼吸机操作,属于地方遵照执行且不得调整分组的范畴。盛京医院2021年1-4月结算情况分析,新生儿组中上传操作码为无创呼吸机的全部病例共171例相关医疗费用与有创呼吸机费用基本相同,经测算,新生儿有创呼吸机支持和无创呼吸机支持作为一组付费,其费用构成及变异系数等指标均符合DRG分组要求,与两者单设分组相比,更有利于实施付费。 

  (三)关于将早产儿严重并发症纳入DRG付费权重考虑范畴,相应叠加付费权重的建议。按照国家CHS-DRG分组技术规范,早产儿按照体重进行ADRG分组,对于极低体重儿(体重<1500g)进一步分为伴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伴并发症或合并症、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3组,此分组已充分考虑早产儿严重并发症因素。省医保局将积极指导沈阳市落实国家CHS-DRG分组技术规范,解决早产儿严重并发症纳入付费权重问题。 

  针对早产儿住院患者高费用情况,沈阳市主要采取年终清算补偿的方式解决,一是超过60天病例,实施按床日付费,床日标准分别为400和300元/日;二是特殊高费用病例,结合实际支付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二次清算。从2020年盛京医院医保基金情况看,医保统筹基金使用金额5.76亿元已完成支付医保统筹基金5.65亿元统筹支用比达到98.0%,目前沈阳市正在开展年底清算,清算后统筹支用比将进一步提高。如,2019年盛京医院统筹支用比达到109.4%,医院在参与DRG付费改革过程中,因科学的成本控制和规范的医保管理获取了9.4%的额外收入 

  二、关于收费标准过低及调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建议。 

  一是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2019年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印发改革我省公立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建立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绿色通道,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医院在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过程中减少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要件,规范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工作规程,支持医疗机构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开通绿色通道以来,盛京医院PET/磁共振等67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批复试行。 

  二是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医院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并实行市场调节价,去年11月,批复盛京医院门诊诊查费(特需)等8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三是两次大规模调整手术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高级别手术价格上调幅更大,目前,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医院手术项目价格已高于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在全国位居前列。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持续完善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结合临床实际与外省情况,开展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 

  感谢孙委员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真诚希望继续关注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并为我们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