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心田委员(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血友病患者医保报销比例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血友病参保患者医疗保障主要情况
(一)门诊慢特病保障情况
全省各市级统筹地区均已将血友病纳入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血友病参保人在参保地医保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在门诊特慢病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享受报销待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达到75%-92%,年支付限额最高达到8万元;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达到75%-85%,年支付限额最高达到8万元。
(二)住院保障情况
血友病参保患者应急发作期需要住院治疗的,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具体报销政策按不同级别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执行。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还可以通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予以报销,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体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起付线(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起付线减半)上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费用分段报销,最低支付比例为60%,起付线以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每增加5万元,支付比例提高5%,最高达70%,不设封顶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统一执行70%的最高支付比例。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般按75%的比例予以报销。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为70%,年度限额一般为1万元,部分统筹地区年度限额要更高一些。
(三)用药保障情况
血友病患者替代疗法使用的注射用人凝血因子Ⅷ、人凝血酶原复合物、重组人凝血因子Ⅷ、重组人凝血因子Ⅸ、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均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诺其7因子)在2018至2020年先后两次进入国家谈判,平均每支药降价1000元左右,进一步减轻了血友病患者的用药负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打算
从我省血友病患者医疗保障情况看,因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原因,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部分血友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也增大了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您提出的提高血友病的报销比例的建议,实事求是反映了血友病患者医疗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短板,我们将充分采纳并积极研究解决。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结合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力争今年年底前规范全省医保门诊慢特病政策,统一病种范围、鉴定标准和保障模式。对血友病等需要长期门诊治疗、患者负担较重的病种,指导各统筹地区根据治疗需要和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待遇水平。二是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险和救助制度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重点是提高医疗救助的年度支付限额、合理控制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相关文件力争于今年年底前出台。三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支持各统筹地区推行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强化多层次医疗保障,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四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督促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医保协议规定,增强参保群众法律意识,防止倒卖药品、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
最后,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