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锦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医疗保障网络及平台建设的建议》(1203047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总体建设要求
2018年7月,韩正副总理在视察国家医保局时指出, “要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提升医保服务的品质和便利性”;2019年3月,韩正副总理到国家医保局调研时进一步要求,“医保信息化建设方向没有什么好商量的,必须强势推进”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障和信息化工作部署,全面贯彻《“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顺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趋势,加强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化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知道地方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形成自上而下医疗保障信息化“一盘棋”,发挥信息化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撑作用,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1号)、《医疗保障核心业务区网络安全接入规范》(医保网信办〔2019〕3号)、《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指南》(医保网信办〔2019〕4号)等文件。
文件中明确指出,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必须遵循“标准全国统一、数据两级集中、平台分级部署、网络全面覆盖、项目建设规范、安全保障有力”的总体原则,遵循“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技术架构、统一业务规范,支持横向纵向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总体建设架构,初步实现便捷可及“大服务”、规范高效“大经办”、智能精准“大治理”、融合共享“大协作”、在线可用“大数据”、安全可靠“大支撑”的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目标。
二、我省医保信息平台建设规划
2018年11月辽宁省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医保信息化工作,按照省政府第53次、第61次常务会议精神,成立了由省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省医保局、省信息中心和省营商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联合项目组,统筹负责我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规划设计、立项报批、招标采购和实施管理工作。2019年10月,我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国家医保局首批批复同意,目前已经报请省领导同意,进行省级立项工作。
为确保全国统一平台建设目标在我省顺利落地实施,并紧密结合“数字辽宁”一体化布局的工作部署,辽宁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采用标准全国统一、数据省级汇聚、平台两级部署、网络全面覆盖建设模式,基于全国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标准规范体系、技术架构和中台服务,采用分布式云架构技术,创新信息化平台建设,搭建高效、安全的省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框架和应用子系统,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一)强化数据共享。规划建设数据交换区与省信息中心数据共享平台对接,除个人隐私、财务及内部管理数据外,其余医保业务数据均依需求经数据共享平台向人社、卫健、财政、税务、公安等部门提供共享服务,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充分发挥医保大数据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赋能作用。
(二)基础设施集约建设。结合省政府政务云机房二期建设进度,统筹规划全省医疗保障云平台资源集约建设。按照弹性可拓展的模式集中部署省级云平台,为各市预留市级中台及子系统部署所需资源拓展空间,为不具备自建条件的市提供租用服务,实现云平台基础软件的省市两级共享,以及省市一体化运维,最大限度减少云平台资源重复建设,有效减少各市云平台建设及后期运维费用。
(三)业务子系统统一部署。对适宜省集中部署的业务子系统,在省级平台统一部署并供各市直接应用,最大限度减少业务系统重复建设。对适宜由统筹区部署的业务子系统,坚持统一部署中台和统一软件版本,确保国家统一建设医保信息平台的工作要求在我省有效落地实施。
(四)落实“数字辽宁”一体化布局。全面对接省政务服务平台和“辽事通”APP,将医保公共服务与面向市民的城市公共服务有机整合,依需求向城市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接口,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民生服务水平。
三、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农合平台整合情况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12号),明确按照“标准统一、数据集中、服务延伸”的原则,完成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整合,全面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民政部门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等协同和信息共享。各市应按此原则于2019年底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统一信息系统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目前我省省级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已经报请省领导同意,立项工作已全面开展,已初步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立项审批;2020年底前完成招标、采购及辽宁省省级医保信息平台一期基础建设工作,同时指导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建设市级医保信息平台;2021年底前建成标准全国统一、数据省级集中、应用省市分级部署、网络全面覆盖的全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打造医疗保障现代化治理应用平台,建设统一的网络安全信任体系建设,基本形成全省安全可靠的基础设施保障环境。
再次感谢安委员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真诚希望继续关注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并为我们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2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