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景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解决因病致贫问题的建议提案》收悉。您提出的医疗救助资金投入不足、医疗机构保障监管有待加强、医疗救助政策有待完善等问题,准确指出了我省医疗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也正是我局组建以来一直积极研究并推动解决的问题。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局结合协办部门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医疗救助制度于2004年建立以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不断完善,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与开展直接医疗救助统筹推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现了有效衔接,医疗救助的保障水平与服务能力不断提升。2018年11月省医疗保障局组建以来,高度重视医疗救助工作,始终把医疗救助工作作为建立完善全民医保体系、推进医疗保障精准扶贫的重要任务来抓,会同有关部门在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强化资金绩效考核、加强救助资金监管等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
(一)确保贫困人口全覆盖,实现应保尽保
医疗保障扶贫任务承接于卫生健康部门健康扶贫的部分任务、人社部门社保扶贫的部分任务以及民政部门社会救助中的医疗救助任务,扶贫对象覆盖了城乡各类贫困群体。省医保局组建以来,始终把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摆在突出位置,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硬指标来抓。一是通过开展贫困人口参保情况大排查与民政、扶贫部门定期进行信息比对核查等措施,摸清底数,全面掌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情况。二是建立健全医保扶贫综合管理台账,对贫困人口参保和享受待遇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三是与民政、扶贫、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和其他渠道财政资金,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政策予以资助。
(二)发挥政策合力,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
在确保贫困人口充分享有基本医保普惠待遇的同时,通过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给予贫困人口特惠待遇。大病保险方面,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执行70%的最高报销比例,起付线降低50%,且不设封顶线;医疗救助方面,2019年,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65%,2020年将全面提高到70%。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梯次减轻了贫困人口就医负担,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综合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外,各级政府还为贫困人口购买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经医保报销后的住院、门诊等自付费用,还能再报销80%。通过多部门协同保障、综合施策,最大限度地减轻了贫困人口的就医负担。
(三)对特殊困难群体实施精准服务保障
我省贫困人口中患慢病、大病人数占比较高。在做好资助参保、扶贫待遇落实等工作的基础上,我省对这部分特殊贫困群体建立了跟踪服务台账,实施分类管理和精准服务。一是对慢病患者,区分病种、病情等具体情况,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慢病、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保障三种制度予以综合保障,符合一项纳入一项。二是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协同配合,综合分析病种、病情以及本地医疗资源情况,引导大病患者及时救治,确保治疗效果。对确需转外就医的大病患者,简化异地就医办理程序,开通转诊转院绿色通道,确保大病患者及时得到救治,医疗费用及时报销结算。
(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工作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贫困人口及时享受待遇,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工作。主要措施是:为贫困人口外出务工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提供便捷服务;及时将新增贫困人口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做好参保资助和待遇保障工作;疫情期间实行
“不见面办”、“及时办”、“延期办”等便民措施,满足贫困人口就医需求,减少贫困人口跑腿垫支。此外,疫情对患常见病、慢性病贫困人口享受各项门诊待遇造成一定影响。我局指导各市通过优先组织贫困人口诊断鉴定、组织医护人员到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诊断鉴定以及对行动不便的贫困人口上门诊断鉴定等多种方式,简化认定程序,减少人群聚集,让困难群众少跑腿、早受益,及时享受门诊特慢病、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保障等待遇。
(五)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行动
2019年,省医保局在全省范围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和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现场检查,集中力量对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欺诈骗保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共处理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6189家,其中移交公安机关24家,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762家,处罚和追回医保基金2.6亿元。通过持续高压强势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有效减少,合规经营意识明显增强。
(六)配合扶贫部门实施补充医疗保障
为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省财政将2018、2019两年省补助资金1.75亿元下达市县,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人均100元标准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对大病、特慢病患者个人负担医药费用再报销80%,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重”保障,最大限度减轻贫困人口医疗支出负担。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积极配合扶贫部门和商业保险承办机构做好医保报销与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衔接工作,确保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及时支付。
二、医疗救助工作面临的形势
医疗救助制度建立以来,对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实际工作中,仍存在救助资金投入不足、救助水平偏低等实际问题。
一是救助资金投入不足。2019年,各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9.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5.4亿元,省级财政安排1.6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2.2亿元。因财力紧张等原因,市以下财政配套资金普遍不足,部分市配套资金甚至为零。医疗救助资金投入不足,导致部分市救助资金当期出现赤字,个别市累计结余已全部用尽,出现了寅吃卯粮、跨年报销的情况。
二是托底保障能力有限。2019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139亿元,而全省医疗救助资金支出9.9亿元,直接医疗救助资金仅7亿元,次均支出仅为668元,总体上看,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相比,保障能力仍然有限。同时,受年度支付限额限制,贫困人口每年最高的救助额度为2万元左右,对一些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高的贫困人员来说,仍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医疗费用负担问题。
三是重特大疾病救助覆盖能力不足。目前,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行按病种救助,救助病种只限8种。虽然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进行增加,但对于患规定病种以外疾病的贫困人口,仍然难以缓解其医疗负担。
四是救助资金仍存在不合理支出。通过近期调研发现,欺诈骗保、过度治疗、过度检查、低标准入院、分解住院等违法违规问题仍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的损失和浪费。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督促各市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对2020年省以上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工作,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继续将市县两级政府资金投入指标的考核权重纳入绩效自评结果,并作为一个参考因素予以考虑。结果好的多给予资金倾斜。结果差,分析形成原因,并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督促、推动各市积极配套医疗救助资金,以保障医疗救助制度的平稳运行。
二是持续做好医保基金监管。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力量参与监管工作。我局在省级飞检中引入第三方参与检查,收到了良好效果;以国家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为抓手,结合目前我省医保信息平台建设进程,大力推广应用“互联网+”、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推动全省基金监管工作信息化、现代化,提升基金监管效能。
三是完善医疗救助政策。今年,国家以中共中央文件形式,下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提出“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和“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等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将其列入2020年度重点工作,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通过明确诊疗方案、规范转诊等措施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合理控制贫困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比例,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负担。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特别是医疗救助工作的关心、指导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9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