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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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07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孙磅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建议》(第007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国内外普遍共识,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风险,解决失能人员的日常照料和长期护理难题的重要措施,也是近几年来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热点。为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重大战略决策,并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明确要求:“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一、全国试点情况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意义重大,但涉及突破《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并不是一两个行政部门可以独立开展的工作,需要有意愿的地方政府下定决心开展且报国家有关部门。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挑选了15个试点城市,同时确定吉林和山东作为重点联系省份在全省开展试点,东北地区除辽宁之外都开展了试点。试点地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稳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改革路径,积累试点经验。目前全国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各地按照社会保险基本原则,结合制度自身运行的内在要求,科学制定方案,稳步推动落实。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一方面有力减轻了失能人员个人和家庭的经济和事务负担,长期护理首次有了制度安排,护理服务的可及性大大增强,参保人得到了实惠,失能老人以往靠退休工资和子女赡养作为护理费用经济来源的状况得到改观。另一方面,制度的综合社会功能得到了发挥,在拉动就业创业、发展养老护理产业、支持家政服务业、改善家庭生活质量、合理利用医疗资源等方面的制度外部效应开始显现。社会各界和舆论对试点给予了高度肯定和积极评价。

  各地都把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社会制度安排,落实人民健康优先发展战略的具体行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各地普遍成立了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部分地区设立了长护保险科(处)。在覆盖范围上,15市全部覆盖了城镇职工,部分市还覆盖了城乡居民。在筹资渠道上,普遍采取了多渠道筹资,主要来自于个人(或医保个人账户)、财政补助(个别福彩)和医保基金。具体筹资标准上差距比较大,年人均30-700元不等。在保障方式上采取了机构和居家护理。支付范围涵盖了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以重度失能老人为主。待遇标准方面,依据提供场所和提供方式确定不同支付标准,对医疗和养老有所区分,各地采取了日定额法或比例法,普遍设置了月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支付方式有按床日、按月包干、按服务时长、按服务人次等。经办服务上,普遍委托商业保险负责,个别地区采取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建立服务标准体系。总体上看,广州、成都、长春等省会城市筹资标准相对较高,提供的护理保障待遇也较高。

  从各试点地区的实践看,各地注重发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综合社会功能,既促进了医养结合,改善了失能人员生活质量,又在拉动就业创业、发展养老产业、培育新型护理服务业等方面发挥了保险基金的杠杆作用。

  二、各地试点反映出的问题

  (一)经济下行压力等外部环境对资金筹集的影响。从各地实践来看,筹资是最大的难题,通过企业、政府、个人以及社会(福彩)多元筹资的机制难以建立。从企业角度,要求降低单位社会保险费、减轻运行负担的呼声较高;从政府角度,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来增加保障民生支出的压力逐年递增,目前对于养老相关的财政投入分散在各部门,如何破除现行政策壁垒,实现财力统筹供给是各级政府的难题;从个人角度,以往的民生投入方面政府包揽的改革惯性致使增加个人投入的阻力较大。尤其今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政府、企业、个人压力均在持续增加,作为积累不足、仍在探索阶段的“第六险”,面临更大挑战。

  (二)服务体系发展滞后对保障效应的影响。与庞大的护理服务需求相比,服务提供体系发展均显滞后。各地都面临着服务提供不足,普遍缺乏能满足长期照护的专业人员队伍,能够提供专业照护服务的社会机构和设施不足。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缺乏高质量的专业护理服务,机构运行管理相对粗放;服务供给城乡不均衡,在农村买不到服务的问题突出。护理机构社会化不足,专业的评审机构和人员也缺乏。

  (三)标准体系建设滞后对经办服务的影响。各地普遍反映需要解决国际标准适用性和本土化的问题,核心是提高标准制定的科学化水平。一是需要建立失能等级鉴定、护理等级评定、服务质量评价、支付标准和方式等标准体系。二是完善机构建设、项目内涵、价格标准、质量评价、行为规范等标准。三是存在项目和价格标准运行操作的社会化。

  (四)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对行政和经办机构的影响。需要解决部门职能交叉衔接互认的问题,养老护理这个朝阳产业政策扶持的有效性问题,第三方评审机构建设的问题,如何引入和规范商业保险经办等问题。

  三、我省相关工作进展

  虽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反映出一些问题,甚至部分需要等待国家顶层设计予以明确,但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方向是正确的,即便道路曲折。尤其是对于辽宁这样的未富先老的地区,虽然困难和挑战很大,但也要尽早有谋划开展试点的勇气和决心。

  几年来,全国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各地按照社会保险基本原则,结合制度自身运行的内在要求,科学制定方案,稳步推动落实。我省虽未第一批试点,但一直积极跟踪各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学习先进经验,进行启动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去年,本溪县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行了一定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年底,综合考虑省内各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职工医保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开展试点应具备条件、主观意向等因素,我局积极向国家医保局推荐盘锦市作为全国第二批试点城市,并指导盘锦市做好试点启动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国家医保局已经发布《关于就〈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将盘锦市列入新增试点城市,同时,《指导意见》还就参保和保障范围、资金筹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方面工作提出了要求。

  盘锦市2017年即获批为全国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养老产业快速发展,护理服务供给良好。同时,盘锦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社会治理能力较强,医保基金运行平稳,参保结构合理。申报试点城市后,市医疗保障局进行了大量准备工作,组成调研小组,赴长期护理保险首批试点成都、青岛等城市学习调研,参观了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和试点康养医疗机构,学习借鉴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为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提供数据基础,提高工作实施方案的针对性。

  按照“以人为本、基本保障、责任分担、因地制宜、机制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形成了工作方案。参保范围上,试点阶段先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资金筹集上,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其中: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总额,由个人账户按月代扣代缴。试点启动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中一次性划转部分资金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启动资金。保障范围上,重点保障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费用,具体保障内容依据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待遇支付上,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的不同制定差别化的待遇支付政策,待遇支付标准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大体持平。经办管理上,参照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管理制度,对服务机构实行定点协议管理,探索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商业保险参与经办。服务供给上,充分运用费用支付政策对护理需求和服务供给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鼓励优先选择到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上门护理服务。配套措施上,加强与其他保障制度之间的统筹衔接,协同推进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商业保险、慈善事业等的有益补充,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根据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失能人员、医疗和养老机构情况,盘锦市医疗保障局草拟了《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方案》《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管理办法》《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办法》《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考核办法》等政策文件,待国家《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后,尽快印发实施。

  目前,盘锦市试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局领导已于6月末带队赴盘锦开展了专题调研,对试点方案和相关政策进行深入研讨,进一步指导盘锦市做好制度建设和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国家文件下发后,我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起步,在盘锦建立起与国家政策相一致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我们非常赞同孙磅委员的建议。尽早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定相应的评定标准,并按评估结论按规定负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以外的护理需求,既降低了成本,又节约了有限的医疗资源。通过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失能半失能人员的护理问题,有效缓解我省日益严重的老龄化。再次感谢孙磅委员对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关注,真诚希望您继续为我们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