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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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在省内二级以上医院实施“DRGs”医保结算,以解决看病贵问题的建议》(12030005号)的答复
来源:

  张一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省内二级以上医院实施“DRGs”医保结算,以解决看病贵问题的建议》(1203000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诚如张委员在提案中所提及的,医保支付方式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建立科学合理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基金的基础性作用,可以有效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自医保制度建立以来,我省不断探索适合实际的医保支付方式,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医保治理能力的不断增强,我省改变以往粗放的按项目付费以及总额付费,不断探索推进更符合疾病诊治临床实际的以疾病病种打包付费为基础的精细化医保支付方式。

  省医保局组建后,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连续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各市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床日、按人头、按服务单元、总额预付等多元种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已达120种以上。在此基础上,我省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基础较好、信息化程度较高的沈阳和盘锦2市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试点,2市均已实现DRG实际付费,2019年,沈阳市实行DRG的定点医院从9家扩展到25家,盘锦市从1家扩展到4家,连续多年快速增长的医疗费用得以控制,住院人次显著下降,定点医疗机构强化自身管理的内生动力显著增强,收治疑难危重患者的积极性明显增高,参保患者的待遇得以保证,为其他地区创造了典型经验,工作成果得到国家医保局的充分肯定。

  二、落实提案的下步工作安排

  张委员所提出的建议思路与我省整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向不谋而合,我省已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继续推进DRG试点范围作为今年省政府“重强抓”专项行动和省政府绩效考核工作任务重点推进。但在全省范围内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进DRG付费改革也存在一定困难,一是需要地区各级医疗机构高水平的信息化建设支撑,实施精细化的DRG付费需要医疗机构实时地将完整的病案首页和电子病历数据传输到医保部门,对于信息化建设的依赖较高。二是需要医疗机构按标准的疾病诊断、手术操作和医保结算清单规范病案管理。沈阳市从2015年推进DRG伊始就开始规范病案首页管理,历经3年方能支持DRG运行。锦州市医保局前期组织到辖区内三级大型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调研,各医疗机构的病案首页管理质量暂不具备开展DRG的条件。三是医疗机构需要具有一支具有稳定编码水平的编码员队伍,实现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的精准编码,同时医保部门也需培养专业队伍从事分组以及相关参数的调整完善工作。基于上述原因,目前全国仅沈阳市开展了三级医院的DRG付费,北京市也仅开展了DRG管理,而其他30个试点地区也并未进入到实质阶段。因此,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张委员的建议,结合我省相关工作部署,蹄疾步稳地推进相关改革。

  一是稳步推进DRG付费改革。认真总结前期沈阳、盘锦2市DRG试点工作经验,结合国家医保局制定的《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和《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分组方案》(核心组ADRG),组织专家研究制定适合我省实际的全省DRG分组标准和病案首页及医保结算清单填报规范,推进各市按照国家及省级标准,规范辖区内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病案首页及电子病历等数据质量,构建省级标准核准平台,确保省内有意愿且数据质量及分组标准符合条件的市开展DRG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地区做好方案设计、疾病分组、医保结算、监测评估等工作。

  二是加强疾病编码、病案首页、医保结算清单等业务培训。为推进全省DRG付费改革,省医保局于去年12月组织全省医保行政、经办以及定点医疗机构业务骨干,邀请国家DRG付费改革专家,针对DRG基础理论、具体操作、实践经验等开展培训,取得显著成效。下一步,省医保局将针对DRG试点情况,开展专项培训,为全省推进DRG奠定人才基础。

  三是全力推进医保标准化建设。此前,我省全力推进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信息维护和全省应用,印发《关于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障药品编码的通知》(辽医保〔2020〕36号),率先全省落地药品编码标准,组建省市15个信息维护团队,全面完成全省各级医保系统单位及工作人员、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院制剂的信息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师护士药师信息维护完成率全部达到100%,零售药店完成率达到97%。在此基础上,我省将继续推进国家医疗服务项目以及医用耗材编码在全省的落地使用,结合全省DRG付费方式改革推进,兼顾医保结算清单填报细则,健全病案首页填报规范,形成全省统一标准、地市实际应用的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分类编码以及医保结算清单的模式,为实施DRG付费等医保精细化管理筑牢基础。

  再次感谢张委员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真诚希望继续关注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并为我们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2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