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3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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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晓云代表:

  您提出《关于下调医学检验收费价格势在必行的建议》收悉。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建议中提出虽然国家下大力度推进医疗体制改革,降低了药品采购的价格,但医院为了确保高利润收入,将收费项目转移到了检查项目,群众看病压力并没有真正缓解,削弱了百姓对医改效应的获得感,我们非常赞同。特别是您深入调研了我省部分检验项目价格与部分省份存在较大差异,及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我局认为这对于提升我省医疗保障工作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都有很好的帮助。经商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财政厅,现就你们提出的建议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检验类项目价格

  我省检验项目价格总体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但部分检验项目价格确实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7年,我省开展了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对500余项检验项目价格实行了下调。今年年初,我局已将降低部分偏高的检验类项目价格列入了年度工作要点。你们的建议与我局今年工作要点非常一致。自4月起,我局开始启动检验项目成本调查,着重将逐项比较分析不同品牌之间试剂成本的差异,对差异较大的检验项目重点研究具体原因。

  在成本调查结束后,我局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明确公立医疗机构检验项目成本构成的基础上,选取与我省经济水平相当省份的检验项目价格标准全面进行对比,组织专家论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我省检验类项目价格调整方案,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项目价格。

  二、逐步完善试剂集中采购机制

  我省已于2017年将检验检测试剂列入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项目,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一直未能开展。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今年我局着手开展了以市为单位的医用耗材同城同价联合议价和带量采购工作,做到以量换价、量价挂钩。下步,我局在完善集中采购机制建设的同时,我局积极探索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带量采购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医保支付标准制定之间的有效联动,通过降低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的价格等举措,合理降低患者医疗费用,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节约医保基金。

  三、深化“三医联动”

  为加强医疗、医保、医药改革的有效联动,提高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我局会同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三医联动”统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辽医保发〔2019〕18号),提升改革合力。《意见》明确要求将检验检测试剂采购、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内容,加大对检验检测试剂网上采购的监控力度,杜绝网下采购、索要返点、“二次议价”、不及时回款等违规现象,监测医疗机构执行情况,并纳入协议管理和医保费用考核。

  四、探索检验科室的标准化建设

  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在确保患者安全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合格的前提下,我省选取基础较好的医院纳入标准化检验科室建设试点范围,通过使用批量采购的检验试剂,降低实验室检测成本。

  医疗保障关系到每名参保人的切身权益,是重大民生问题。同时,医疗保障以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又非常复杂,还需要从诸多方面加以完善,更需要社会各界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帮我们一起把工作做好。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和医药价格管理工作的支持。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5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