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艳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我省老年人省内异地就诊人员报销政策的建议》(1203057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随着生活条件改善和医疗技术进步,人口老龄化现象越来越普遍。多年来,我省高度重视老年人医疗保障工作,从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个人账户划账比例以及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等方面,都给予较大政策倾斜。特别是在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方面,适应老年人异地随子女养老及人口流动等情况,自2015年起,全力推进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通过政策引导和网络建设,实现全国联网和跨省结算。省医保局组建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简化备案流程和手续,推进APP、网络等线上备案服务途径,扩大异地就医联网医院数量,推进城乡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整合,为老年人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2019年,全省新增跨省定点医院248家,总数达到817家,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30.4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近71亿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41.7%。沈阳市充分利用线上、网上、掌上等多渠道为老年人提供便民服务,推广自助发放社会保障卡,打造智慧医保APP,推出36项“掌上办”、22个应用功能,开通14家大型医院诊间付费,获全国第二届党建创新成果展示十佳案例银奖。
二、当前工作情况
为加快完善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解决退休人员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无法直接结算等问题,6月底我局会同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全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6号),分步推进异地就医门诊及购药费用直接结算,启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省内门诊购药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将符合参保地政策规定的住院前急诊救治和高值药品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进一步扩大跨省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切实优化备案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省内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省内异地就医资金清算。
为加快推进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我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异地就医结算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辽医保明电〔2020〕16号),按照试点先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原则,选取沈阳、大连、本溪、丹东、辽阳5市和省直医保作为试点,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确保10月1日全省全面实现个人账户省内通刷通用,解决包括退休人员在内的异地就医人员门诊医疗费用省内直接结算。同时,积极向国家医保局报送工作请示,力争尽早接入跨省门诊医疗费用结算试点。
三、关于提案涉及事项
我局高度重视汤委员提出的沈阳市省内异地急诊急救医保报销比例偏低,应予提高有利于退休人员多地养老的建议,反复与沈阳市医保局沟通研究有关政策调整等事项。以往,沈阳市对于异地急诊急救的政策采取限制病种病症,需发生医疗费用后经认定病例符合条件方能报销的管理模式,认定符合的急诊急救条件的按照职工医保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60%予以报销。由于此制度模式存在覆盖病种范围小,认定后参保人时常对认定结果不满,且无法实现直接结算,需垫付往返报销等弊端。因此,沈阳市在今年初印发《沈阳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对于临时外出发生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取消病种病症等限制,均可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为了引导参保患者优先选择本地优质医疗机构有序就医就诊,避免参保人员盲目选择北京、上海就医就诊,同时也更好地维护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沈阳市对临时外出就诊采取适当降低报销比例的方式(职工医保起付线2000元不变,报销比例50%,较前降低10个百分点),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诊。
对于汤委员的建议,我们也与国家医保局进行沟通汇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的下步整体思路将继续围绕提高就医便利性出发,拟采取化繁为简,探索将异地就医人员分类长期异地就医和临时两种异地就医类型,取消提供证明及经办机构备案审核,参保人员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结算服务,通过差别待遇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结合国家医保局的工作部署,我局认真研究汤委员的建议,深入分析老年人多地养老异地就医结算不便的症结,是由于办理退休异地安置后参保地就医服务被封锁的政策规定。尽管此政策规定的初衷是为了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诊、维护基金运行安全,避免个别参保人员利用政策盲目就医,但确实对多地养老的老年人引起不便。
下一步,一方面,我局将认真汲取汤委员的建议,结合国家的工作部署,积极指导沈阳市研究完善异地急诊急救病种病症以及相关结算报销政策,开展国家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试点,积极探索以就医地城市层级差异化医保报销政策,引导形成合理的就医秩序。另一方面,为适应退休人员不定期多地养老的情况,研究探索退休人员办理省内异地安置备案后,保留参保地就医结算服务的政策措施,提高多子女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就医便捷性。
再次感谢汤委员对我省医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诚挚恳请汤委员继续为全省医保事业的不断发展提出宝贵意见。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1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