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加强对“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扶持的几点建议》(第024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省医保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就张冰冰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扶持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把我省失能老人养老服务纳入社保管理体系”的建议。国际上,德国、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继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随着我国进入经济新常态,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和老年人医疗护理费用居高等问题凸显,为此,2016年,人社部在全国15个城市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后,这项工作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法律和政策制度,在全国全面实施。从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来看,一般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占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保险费用,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目前,我省已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职工医保在职与退休人员比例为1.52:1,远低于全国平均2.77:1的水平,使得我省未来在建立该制度过程中,筹资比例将相对较高,从另一角度来看会加重企业和个人费用负担,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辽宁投资环境。因此,我省将认真研究解决失能老人养老服务问题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平衡问题,按照国家部署,充分考虑筹资、责任界定、失能等级标准制定、基金监管等相关事项,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改革工作。

  二、我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要求,对在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积极推进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建设,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3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