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妥善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第016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省医保局

 

  抚顺市政府:

  现就孙秀华委员提出的关于妥善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目前,贵市高度重视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去年已经按照辽宁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部署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并于全面开展了各项工作。正如孙秀华委员所说,此次厂办大集体改革,是继国有企业改革后又一项重要改革工作,涉及厂办大集体企业的所有职工,关乎他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我局将积极配合贵市政府,做好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医保关系接续工作。对于孙秀华所提出的望花区厂办大集体现状和改革建议,我局认真进行了研究,原则同意其建议,并提出以下意见:

  对于委员所提出的望花区厂办大集体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我局认为,应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首先,要做好企业资产出售工作。只要企业能在资产变现过程中筹集到资金,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能够筹集部分资金,就应拿出合适的比例用于解决参加医疗保险以及职工个人垫付问题,按有关政策统筹考虑解决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医保关系接续问题。其次,要用好国家奖补资金。要根据国务院18号文件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抚顺市改革实施方案,将国家奖补资金以合理比例用于解决厂办大集体职工医保关系接续问题。再次,要引导特别困难的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享受参保补助政策,实现应保尽保。最后,要做好城镇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工作。今年增加了省以上医疗救助资金,各地也要适当增加医疗救助资金投入,用于医保扶贫,实现病有所医。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8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