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对有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帮扶》(第015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省医保局

 

  省民政厅:

  现就李文涛委员提出的关于对有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帮扶的建议的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风险,解决失能人员的日常照料和长期护理难题,促进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重大战略决策,并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明确要求:“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当前,全国近一半的省份通过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促进养老事业发展。国家人社部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选择了15个试点城市率先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同时确定吉林和山东作为重点联系省份在全省开展试点。目前全国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各地按照社会保险基本原则,结合制度自身运行的内在要求,科学制定方案,稳步实施。

  虽然各地试点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国内外普遍共识,也是近几年来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热点。应该说,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向是正确的,但道路是曲折的,尤其是对于辽宁这样的未富先老的地区,虽然困难和挑战很大,但也要有谋划开展试点的勇气和决心。

  一方面是因为辽宁人口老龄化程度严重,长期护理需求持续增长。辽宁老龄化率超过了20%,高出全国4.5个百分点,老年人占总人口的五分之一。辽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接近900万人,其中近一半患有慢性病和其他疾病,每8个老人中就有一个失能或半失能。2020年辽宁省城乡居民人均预期寿命80.1岁,目前还是全国(4.96‰)惟一人口自然增长率为负的省份。另一方面是因为辽宁部分地市具备开展试点的条件。全国北方地区老龄化问题相对严重,全国15个试点城市中有一定比例是东北和西北的城市,辽宁周边的吉林和山东甚至在全省开展试点,侧面说明我省14个市中也能有部分地区具备试点条件。

  虽然我省未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但我们通过研究国外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实施情况,以及了解先行试点城市工作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进行了前期研究和认真准备。尽早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定相应的评定标准,并按评估结论按规定负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以外的护理需求,既降低了成本,又节约了有限的医疗资源。

  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改革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目前,我省机构改革工作已经接近尾声,省医保局已于2018年11月挂牌成立,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系统正在抓紧推进改革、理顺关系。我局将按照国家部署,积极推进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出台相关政策,培养专业人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培育长期护理服务市场。并将医养结合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建设之中,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尽早应对我省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缓解老龄化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压力。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8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