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对失独家庭提供帮扶》(第014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省医保局

 

  省卫生健康委:

  现就那永洁委员提出的关于对失独家庭提供帮扶的建议的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40多年,我国由于计划生育累计少生了4亿多人,大大减轻了人口过快增长对资源环境带来的压力。但是,一些家庭由于疾病或意外灾祸使父母失去了独生子女,使这些家庭在承受丧子之痛的同时也面临着医疗、养老等问题。

  医疗保障部门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积极配合民政、计生部门对失独家庭进行帮扶。

  一是按规定将失独家庭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按规定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规定参加就业地职工医保,也可以选择参加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未就业群体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失独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进行资助,并在大病保险待遇进行倾斜。

  二是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加速推进整合,实现城乡医保待遇均等化,使城乡失独家庭成员享受同等医疗保障待遇。按照国家部署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并相应提高困难群体的报销比例,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三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促进我省医养结合政策落实,并根据国家部署,尽早谋划,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失独家庭成员养老护理负担。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8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