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现就苑秀娟委员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建立健全中医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待遇水平,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安排,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和要求。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经过20年的改革创新和建设发展,实现了制度从无到有,覆盖人群由少到多,保障能力由弱到强,保障水平由低到高,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完善,由传统管理走向现代治理的转变,探索向“互联网+医保”、智慧医保迈进,初步实现了全省百姓“病有所医”的朴素愿望,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我省高度重视和加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应用,各地已经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列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实行协议管理。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药诊疗项目列入《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辽宁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的需求。在报销范围和比例上向中医药服务倾斜,医疗机构使用中医药及开展中医诊疗项目报销比例可提高10个百分点。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重点研究整合后的参保农民医疗需求,科学分析、准确把握,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和优势,逐步提高中医药项目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8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