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加快全省建立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第021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省医保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就任殿芝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全省建立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建议的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关于提案提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标准应同病同价”的建议,目前,全省各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单病种及次均定额支付为主的支付方式。在单病种支付标准方面,大多地区实行各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价”的政策;在次均定额标准方面,按照各级医疗机构收治病情复杂程度及医疗成本等因素,区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次均定额标准,三级医院的支付标准较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标准较低。

  关于提案提出“并逐步实现‘价格倒挂’,即同病对基层支付标准更高、报销比例更高,促使医院舍得放、基层愿意接”的建议,在报销比例方面,目前全省各统筹地区针对各等级医疗机构均实行了差异化统筹支付比例,基层医疗机构的统筹支付比例更高,三级医院的统筹支付比例相对较低,有利于引导“小病”患者到基层就医。在支付标准方面,如果实施“同病对基层支付标准更高”,容易导致不同级别医院间成本和收入间的结构化矛盾,因此,目前暂不宜实施该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支付的病种数量,积极总结沈阳等地DRGs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使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更加科学,更有利于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3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