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解决因病致贫问题》(第042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省医保局

 

  杨景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解决因病致贫问题的建议提案》收悉。您提出的医疗救助资金投入不足、医疗机构保障监管有待加强、医疗救助政策有待完善等问题,准确指出了我省医疗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也正是我局组建以来一直积极研究并推动解决的问题。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局结合协办部门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医疗救助制度于2004年建立以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不断完善,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与开展直接医疗救助统筹推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现了有效衔接,医疗救助的保障水平与服务能力不断提升。2018年11月省医疗保障局组建以来,高度重视医疗救助工作,始终把医疗救助工作作为建立完善全民医保体系、推进医疗保障精准扶贫的重要任务来抓,会同有关部门在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强化资金绩效考核、加强救助资金监管等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

  一是明确保障范围,推进应保尽保。医疗保障扶贫任务承接于卫生健康部门健康扶贫的部分任务、人社部门社保扶贫的部分任务以及民政部门社会救助中的医疗救助任务,扶贫对象覆盖了城乡各类贫困群体。省医保局组建以来,我局对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和范围进行了系统梳理,将医疗保障扶贫的范围和对象界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收入对象以及其他贫困群体。我局通过组织开展医保扶贫对象参保及享受待遇情况大排查、建立医疗保障扶贫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医保扶贫对象综合管理台账等措施,进一步摸清医保扶贫对象底数,加快推进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和综合保障全覆盖。

  二是加大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力度。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再按比例给予一定额度的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年度限额1万元,救助比例为70%;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度限额在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基础上再增加1万元,救助比例为60%。此外,部分市还出台了门诊救助政策。2019年初,我局下发《辽宁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将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65%,有条件的市可以直接提高到70%。目前,大部分市已提高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其他市将在6月底前落实。

  三是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力度。2018年,省以上财政共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8.2亿元,同比增长64%,主要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城乡困难群体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予以救助。2018年,共资助参保参合146万人次,资助参保参合3亿元;实施直接医疗救助100万人次,直接医疗救助支出6.8亿元。

  四是加强医保基金和救助资金监管。2018年,面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案件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我省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截至2018年底,全省排查定点医院和药店覆盖率分别达到96.7%和73.8%,查处违规行为2.6万例,追回基金4281.6万元,暂停或解除服务协议595家,有效遏止了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配合扶贫部门实施补充医疗保障。为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省财政将2018、2019两年省补助资金1.75亿元下达市县,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人均100元标准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对大病、特慢病患者个人负担医药费用再报销80%,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重”保障,最大限度减轻贫困人口医疗支出负担。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积极配合扶贫部门和商业保险承办机构做好医保报销与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衔接工作,确保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及时支付。

  二、医疗救助工作面临的形势

  医疗救助制度建立以来,对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实际工作中,仍存在救助资金投入不足、救助水平偏低等实际问题。

  一是救助资金投入不足。2018年,各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0.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6.6亿元,省级财政安排1.6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1.9亿元。因财力紧张等原因,市以下财政配套资金普遍不足,部分市配套资金甚至为零。医疗救助资金投入不足,导致部分市救助资金当期出现赤字,个别市累计结余已全部用尽,出现了寅吃卯粮、跨年报销的情况。

  二是托底保障能力有限。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154.3亿元,而全省医疗救助资金支出9.8亿元,直接医疗救助资金仅6.8亿元,次均支出仅为674元,总体上看,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相比,保障能力仍然有限。同时,受年度支付限额限制,贫困人口每年最高的救助额度为2万元左右,对一些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高的贫困人员来说,仍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医疗费用负担问题。

  三是救助资金仍存在不合理支出。在医疗保障扶贫工作中,个别地区出现了过高承诺、过度保障等问题,如由医保基金兜底,实行住院治疗、门诊用药“零负担”等。通过近期调研发现,实行这些特殊保障政策的地区,出现了贫困患者住院率和均次费用远高于普通患者等问题,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此外,欺诈骗保、过度治疗、过度检查、低标准入院、分解住院等违法违规问题仍时有发生,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的损失和浪费。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督促各市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对2019年省以上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将按照贫困程度、救助任务、资金利用率、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分配并及时划拨。近期,我局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辽医保〔2019〕9号),将市县两级政府资金投入指标的考核权重由6%提高到16%,督促、推动各市积极配套医疗救助资金,以保障医疗救助制度的平稳运行。

  二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2019年,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19〕6号),在全面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针对不同监管对象频发的违法违规行为特点,重点打击治理定点医疗机构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串换医保报销项目、有组织诱导住院等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由于现场监督检查不可能长时间、高密度开展,我局拟结合医保信息化建设,通过远程智能监控、人脸识别确认在院、医保结算智能审核等高科技手段,重点针对民营医院和偏远地区医疗机构加强非现场监督。此外,结合开展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我局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基金监管工作。

  三是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提高医疗保障扶贫精准性。结合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并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督促各市抓紧落实提高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等政策。在医疗救助资金可承受的前提下,逐步扩大重特大疾病救助的病种范围,加大对因病致贫返贫等贫困人口的托底保障能力。加强与民政、扶贫等部门协调配合,实现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及时将民政和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人口和救助对象纳入到参保资助和待遇保障范围。

  四是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今年,我省将全面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低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60%,相应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下,医疗救助的作用也将发生变化。医疗救助资金尽管总量不大,但能够发挥出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医疗救助和“一站式”及时结算,确保及时解决贫困人口住院门槛和个人负担费用,使基本医疗得到充分有效保障。通过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等一系列措施,在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报销限额(1万元)内,既能够降低门槛让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也能够解决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费用的报销问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特别是医疗救助工作的关心、指导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31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