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进一步推进我省健康城市建设》(第002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省医保局

 

  省卫生健康委:

  现就民进党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健康城市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待遇水平,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安排,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和要求。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经过20年的改革创新和建设发展,实现了制度从无到有,覆盖人群由少到多,保障能力由弱到强,保障水平由低到高,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完善,由传统管理走向现代治理的转变,探索向“互联网+医保”、智慧医保迈进,初步实现了全省百姓“病有所医”的朴素愿望,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建立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要原则。个人账户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个人账户资金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为满足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和预防疾病的需求,我省于2009年调整了个人账户基金的使用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允许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国药准字号药品、健康体检、疫苗接种以及具有监(检)测治疗疾病作用的(食)药监械字号医疗器械所发生的费用。为满足参保人员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各地结合实际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好的政策,比如沈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或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科学分析、准确把握,逐步改进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制度,拓展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功能,进一步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8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