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慈善透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省医保局于2018年建立以来,高度重视因病致贫返贫问题,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紧密衔接,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梯次减轻参保患者尤其是透析等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目前,我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分别达到了77%和66%,住院年度报销额度也很高,各地职工医保(含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报销额度普遍在30万元以上,城乡居民医保报销额度上不封顶。在住院保障基础上,我局将透析、恶性肿瘤等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的疾病,纳入了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并在全省范围内对待遇标准进行了统一规范。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市的门诊透析待遇相同,参保患者在门诊透析按比例报销,职工医保不低于85%,居民医保不低于80%。今年1月份以来,全省各地着力提高了门诊透析定点医院的结算标准。改革前,沈阳市医保按照职工医保人均5300元/月、居民医保人均4000元/月的标准支付,锦州市医保按照人均5000元/月的标准支付。改革后全省统一提高到职工医保人均不低于6600元/月,居民医保人均不低于6000元/月,相对锦州市的支付标准分别提高了30%和20%。若个别参保职工的门诊慢特病费用保障不足,还可以同时享受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年度报销3000元以上,报销比例超过了50%。近期我局将透析常用的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等医疗服务项目,由医保乙类调整为医保甲类,一个月可以减轻个人门诊透析经济负担400元左右。总体上,我省参保患者可以享受住院、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三方面的医保报销政策,能够有效减轻参保患者的个人负担。
对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各类贫困群体,我省持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自2023年起,将按病种和按费用相结合的救助模式调整为按费用救助模式,统一了全省基本救助政策并大幅度提高了待遇标准,明确了倾斜救助的待遇指导线。全省各地基本救助年度限额2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等困难群体支付比例达到70%;倾斜救助年度限额原则上不低于2万元,沈阳、本溪两市不设年度限额。改革后全省各地医疗救助待遇明显提高,有效减轻了包括透析患者在内的困难群体医疗费用负担。
对于您提出的锦州市做法,我局非常赞同,将督促指导各市医保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全面支持各地开展透析的慈善救助,为减轻透析患者经济负担、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发挥积极作用。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6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