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远霞代表: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和规范康养机构“医养护”一体化发展,提升养老服务可及性与质量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正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抓紧推进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展情况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的决策部署,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总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制定《辽宁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并于2026年4月10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二是相继出台了《辽宁省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辽宁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长期照护师培训和认定工作方案》等配套文件,并将国家明确的20项生活照护类、16项医疗护理类项目纳入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三是指导沈阳建制,已制定出台《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及8个配套措施,并于2026年1月1日起启动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截至5月21日,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390万人,确定定点评估机构30家、长护服务机构184家,累计开展失能等级评估3420人、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2604人。
二、建议问题回复
(一)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问题。
资金筹集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核心政策和关键环节。基于建立独立险种,我省严格落实国家明确的制度框架要求,从市级统筹起步,市域内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基金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款专用。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基准费率制度,合理确定缴费费率、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推动长期护理保险与养老服务补贴衔接问题。
《实施方案》明确了建立失能等级评估质控体系,推动评估结果跨区域互认、有关部门按需使用。沈阳市探索建立医保、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相关评估结果共用机制,并提出加强信息共享、做好数据比对、及时拨付资金、加强宣传解读、强化监督管理五方面要求。同时,沈阳市医保局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养老服务相关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试行)》,明确长护险与老年人福利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衔接,做好惠民待遇的叠加,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三)定点管理、支付范围保障问题。
根据《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办发〔2024〕2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服务机构,可以自愿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成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同时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持续跟进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组织专家分批次开展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论证。目前,94%的康复类项目已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安宁疗护费”属于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项目,经组织我省多家头部医疗机构专家论证,综合考虑临床实际使用情况等多种因素,专家建议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丙类项目进行管理。我省已印发《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和综合诊查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51号),于2026年1月10日起执行。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已进行登记,我们将持续关注该项目临床应用情况,并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临床实际需求及物价收费标准,开展医疗服务项目的动态调整。
(四)强化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问题。
2025年9月,省医保局联合省教育厅等7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印发〈辽宁省长期照护师培训和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医保发〔2025〕10号),明确了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实践为重、政府引导的工作原则,对长期照护师的培养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规范开展做出了具体要求。我省沈阳和盘锦2市已先后组织开展了多轮长期照护师培训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576人通过考试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的建议调研深入、针对性强,提出的政策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借鉴意义。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一是逐步扩大覆盖面,采取“先职工、后居民”的方式,指导不同条件地市分步分批推进改革,力争到“十五五”末期,实现长护险制度覆盖全人群。二是会同民政、卫健等部门完善长护险服务体系、人才支撑体系等政策措施,规范引导和培育市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护理服务行业有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失能照护服务需求。三是结合医保基金运行、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等情况,及时组织专家论证,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密切跟进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国家新增或调整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及时纳入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感谢您对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关心支持。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