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5059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辽宁医保局

赵英代表: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您提出的关于稳步推进我省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落地实施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正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抓紧推进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展情况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的决策部署,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总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制定《辽宁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并于2026年4月10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二是相继出台了《辽宁省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辽宁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长期照护师培训和认定工作方案》等配套文件,并将国家明确的20项生活照护类、16项医疗护理类项目纳入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三是指导沈阳建制,已制定出台《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及8个配套措施,并于2026年1月1日起启动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截至5月21日,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390万人,确定定点评估机构30家、长护服务机构184家,累计开展失能等级评估3420人、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2604人。

  二、建议问题回复

  (一)推进制度提质扩面的问题。

  一是积极组织编制“十五五”老龄规划,将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纳入规划中,统筹把握我省改革节奏,指导不同条件地市,因地制宜、分步分批推进改革,不断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面,力争到“十五五”末期,实现长护险制度覆盖全人群。二是结合属地人口老龄化程度,科学设置老年医学科,合理增设护理床位,配好建强医护队伍,保证老龄医疗服务足质足量。同时,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三是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合理转型,支持有意愿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申请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或护理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机构等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在充实护理服务体系的同时,充分利用好闲置和过剩资源。

  (二)推动长期护理保险与养老服务补贴衔接问题。

  我省实施方案明确了建立失能等级评估质控体系,推动评估结果跨区域互认、有关部门按需使用。沈阳市探索建立医保、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相关评估结果共用机制,并提出加强信息共享、做好数据比对、及时拨付资金、加强宣传解读、强化监督管理五方面要求。同时,沈阳市医保局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养老服务相关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试行)》,明确长护险与老年人福利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衔接,做好惠民待遇的叠加,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三)强化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问题。

  2025年9月,省医保局联合省教育厅等7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印发〈辽宁省长期照护师培训和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医保发〔2025〕10号),明确了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实践为重、政府引导的工作原则,对长期照护师的培养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规范开展做出了具体要求。我省沈阳和盘锦2市已先后组织开展了多轮长期照护师培训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576人通过考试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人社部门开展“辽服到家”康养照护服务技能提升行动。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围绕辽宁“一老一小”服务需求和银发经济发展,积极引导市场开发提供“适老化”“护理类”岗位清单,开展养老护理、健康照护、医疗护理等现代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工种)和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特色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二)实现全域覆盖城乡均衡的服务供给体系问题。

  一是指导沈阳市制定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资源规划,按照全国平均失能率测算,沈阳市定点护理床位数6900张,社区护理机构每行政区1—2家,居家护理服务机构按需配置。二是探索实行临时定点管理过渡政策。为确保入住40家非长护定点机构的291名重度失能人员及时享受长护保障,对上述养老机构实施1年的过渡定点管理,重度失能养员在过渡期内可正常享受长护险待遇,实现“政策接得住、待遇落得实”。三是强化涉农地区服务资源配置。针对康平县、法库县暂无合格居家护理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况,从其他区域资质齐全、运营规范的大型连锁护理机构中择优遴选4家过渡机构,跨区域上门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填补涉农地区服务缺口。截至5月21日,享受居家上门护理服务434人、享受机构护理服务1893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的建议调研深入、针对性强,提出的政策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借鉴意义。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一是逐步扩大覆盖面,采取“先职工、后居民”的方式,指导不同条件地市分步分批推进改革,力争到“十五五”末期,实现长护险制度覆盖全人群。二是会同民政、卫健等部门完善长护险服务体系、人才支撑体系等政策措施,规范引导和培育市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护理服务行业有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失能照护服务需求。三是开展长护险制度监测,对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总结,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升群众对长护政策的知晓度和认同感,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感谢您对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关心支持。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