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提高农村多孩家庭补贴的建议
(第1450516号)的答复  
来源:辽宁医保局

满金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多孩家庭补贴的建议》(第1450516号)收悉。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出生人口持续走低(2025年出生人口已降至14.1万)、老龄化加剧(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达到32.6%)等人口结构变化,以及育儿刚性支出压力大等问题突出。我省按照国家部署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提高生育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作用,并探索向未成年人和学生群体倾斜,多方发力减轻多孩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一、医疗保障工作

  (一)做好三重保障。医保部门持续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等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基本医保覆盖城乡全体就业和非就业人口,公平普惠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大病保险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医疗保险之外个人负担的符合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帮助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并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对农村多孩家庭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或定额资助其参加居民医保,并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分类予以直接救助。大病保险也对困难群众实施起付标准减半、报销比例执行最高档75%、不设最高支付限额的倾斜政策。

  (二)探索政策倾斜。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后,其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2022-2023年,省医保局统一规范全省门诊慢特病制度过程中,经多方面征求意见,适当增加了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和康复治疗等多个未成年人病种,补齐未成年人门诊保障短板。除此以外,加强支付保障,支持提高儿科服务能力,全面落地国家医保目录内的儿童专用药、儿童剂型药品,做实用药保障。沈阳、大连、锦州等市还积极探索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向未成年人和学生群体切斜,进一步优化学生和儿童群体医疗保障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医保不能单独针对个别家庭指定特殊的保障或减免政策,以免造成城乡间、家庭间、群体间待遇失衡,违背公平普惠的原则与制度底线。医保部门将结合我省实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继续探索普惠性未成年人和学生群体倾斜政策。

  (三)优化经办服务。积极配合卫健等相关部门,全面推行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办理服务,目前全省已实现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新生儿父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各市医保线上服务平台等渠道,凭出生医学证明在线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有效提升办事便利度。医保参保登记“掌上办”、异地备案“秒批秒办”、待遇查询“一键可及”,9个医保高频事项“跨省通办”。优化线上线下经办服务,大力推行小程序、APP、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业务办理,为参保人员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便捷化的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一站式”结算,全面解决就医垫资问题。

  二、其他相关工作

  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逐年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三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补贴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截至2025年底,全省筹集育儿补贴资金18.9亿元,惠及60万人。筹集安排省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01亿元、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7.3亿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8.4亿元,切实做好包括多孩家庭在内的参保和救助帮扶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通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免费、自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专门设置了0~6岁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项目,覆盖全部农村适龄儿童,开展健康随访、疫苗接种,减少日常门诊自费支出与基础体检开支压力。

  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基金可持续运行前提下,持续优化待遇保障政策,特别是做好未成年人和学生群体医疗保障工作。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省医保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