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医保支付向临床诊疗危重症倾斜的建议
(第1450389号)的答复
来源:辽宁医保局

温立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保支付向临床诊疗危重症倾斜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优化危重症支付规则、健全特例单议机制、强化配套政策支撑、构建协同监管体系等意见建议,贴合辽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际,契合临床危重症救治需求,思路务实、针对性强,我省也将在实际工作中吸纳落地。

  一、关于精准优化危重症支付规则

  我省已全面落地国家DRG/DIP2.0版分组方案,全省执行统一的DRG分组和DIP病种目录。按照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国家层面病种分组方案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2025年下半年,国家医保局已启动新版分组方案的调整制定工作,牵头编制相关工作方案,并与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达成共识。本次方案修订聚焦临床反馈较为集中的年龄、合并症并发症等影响因素,有针对性地完善年龄细分组、单双侧/多部位手术、产科分组、恶性肿瘤放化疗、联合手术等分组规则,其中DRG侧重调整核心分组和细分组,DIP主要调整核心病种库。国家DRG/DIP3.0版分组方案预计于今年7月份左右正式发布,计划2027年1月全国统一实施。

  针对您提出的细化重症医学、肿瘤、多器官功能衰竭等领域复杂病例分组的建议,我省将在落地国家3.0版分组方案基础上,结合我省各定点医疗机构实际诊疗数据、区域疾病谱及重症救治特点,同步开展本地优化和调整,更好匹配临床重症救治成本,保障重症、疑难疾病诊疗服务的开展。

  二、关于进一步健全特例单议机制

  2024年12月30日,我省印发《辽宁省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特例单议实施办法(试行)》(辽医保规〔2024〕3号),规范指导各统筹区开展DRG/DIP特例单议管理工作。在办法中明确,对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新药耗新技术使用、复杂危重症、多学科联合诊疗等不适宜按常规病组、病种分值标准支付的病例,定点医疗机构可自主申报特例单议,由医保部门组织专家评议后,按规定予以单独补偿结算。在申报比例上,办法明确年度特例单议通过病例数量,原则上控制在DRG付费总病例数的5%以内,DIP付费总病例数的5‰以内。允许各统筹区结合医院等级、专科特色、重点学科建设,适度倾斜设定比例。在评审方法上,我省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市,依托医保系统实行全流程的线上申报,提高经办服务效能。

  针对您提出的推行“线上审核+异地交叉评审”模式的建议,与我省当前推进的方向高度契合,也是省医保局重点攻坚推进的工作任务。目前,我省正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特例单议信息系统,充分借鉴沈阳、大连等市线上审核成熟经验,持续优化特例单议线上申报、受理、审核、评议、反馈全流程机制,提升经办规范化、便捷化水平,切实减轻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负担。

  三、关于强化配套政策支撑

  为支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2025年12月底,我省印发《关于印发医保支持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9号),从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政策引导作用、完善加快基层发展机制4方面,出台17条具体政策举措。文件明确,在医保年终清算环节,对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予以适当政策倾斜,结合当期基金结余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清算补偿,保障重症医学科、儿科(新生儿科)及优势重点学科医保支付的稳定性。针对重症医学科、儿科(新生儿科)等病组,充分考量诊疗技术难度、资源消耗特点及临床服务需求,优化调整相应付费标准,让医保支付规则更加贴合临床实际。

  同时,我省严格对标国家医保基金预付金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稳妥落实基金预付政策。对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低于12个月、居民医保不低于6个月,且上年度无当期赤字的统筹地区,向自愿申请、合规经营、财务运行平稳、主动配合医保改革且无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核定拨付1个月额度的医保预付金,专项用于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周转,有效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垫支压力。医保预付金实行按年度核定管理,年末由医疗机构交回支出户或直接冲抵年度结算金额统一收回。2025年,我省已实现各市医保基金预付金制度全覆盖,全年累计拨付21.11亿元。2026年全省累计拨付14.15亿元。

  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立项收费,支持新技术尽早应用于临床,服务于人民健康。根据国家医保局2024—2025年分批发布的30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2025年辽宁省高效落地30类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涵盖1400余个主项和1000余个加收项,对于规范全省医疗机构收费,指导医疗机构合理合规开展医疗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财政厅从资金保障、支付倾斜、救助托底等方面推动医保资源向危重症倾斜。一是筹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01亿元,支持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670元提高到700元。二是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7.3亿元,支持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梯次减轻了城乡困难群众就医负担。

  下一步,在配套政策落地落实方面,省医保局将持续督导指导各市严格执行《关于医保支持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按标准、按时限为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足额拨付医保预付金,强化政策落地见效,切实以医保政策精准赋能公立医院及定点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将继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筹措资金,按要求落实城乡居民参保、医疗救助等财政补助政策。会同医保部门研究完善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一步推进待遇保障、筹资运行等关键领域改革。

  四、关于构建协同监管体系

  省医保局按照“标准规范统一、数据省级集中、平台两级部署、网络全面覆盖、安全保障有力”的原则,建设了辽宁省医保信息平台,于2021年10月底正式上线运行。业务覆盖省内3.3万余家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全省3600余万参保群众和相关参保、医药企业,日均结算量达95万人次,日均结算医疗费用超3.6亿元,有效满足参保群众、企业的各项业务需求。智能监管子系统作为医保信息平台的主要系统,能够按照规则库、知识库,对参保人诊疗记录、结算信息等进行全方位智能审核,分析出疑似问题数据,辅助医保监管人员进行稽核、监管,促使医疗费用合理使用,有效防范违规诊疗,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制定重症病例相关监测指标,完善监测规则,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对参保人诊疗记录、结算信息等开展全方位检测,为分组优化、权重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