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新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健康管理服务标准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统一,国家医保局分类编制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统一规范项目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构成等。明确医疗技术或医疗活动转化为价格项目的立项条件和管理规则,厘清价格项目与临床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成本要素、不同应用场景加收标准等政策边界。截至目前国家已印发3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
省医保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持续加强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一是落实国家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30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文件出台并相继执行。健康管理服务涉及医疗服务的项目,可根据服务产出对应的项目收取相关费用;涉及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可按照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二是省医保局常态化运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经评估触发启动条件且在医保基金运行平稳时,有升有降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适当降低检查检验项目价格,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推进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三是着力支持医疗新技术项目应用,2025年新增17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效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四是若我省医疗机构申请新增“健康服务管理(特需)服务费”,省医保积极向国家汇报请示。根据国家指导意见,省医保局适时推进相关工作。
下一步,省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落实国家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常态化运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持续支持高质量创新,优先受理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医疗服务项目,促进创新成果尽快转化为临床应用。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