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5032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辽宁医保局

杨瑞代表:

  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是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重要举措。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比例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正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做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相关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县域医共体政策落实情况

  医保部门在紧密型医共体上,主要负责医保支付政策的制定和完善,通过加大医保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力度,助力县域医共体健康发展和分级诊疗体系建设。2023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从5个方面提出20条重点任务和要求,对县域医共体的支持政策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医保支持县域医共体上,提出了两方面具体举措:一是完善医保支付政策。稳步推进县级医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继续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二是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协同。实施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2024年6月,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医保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24〕37号);2026年3月21日,省医保局会同卫生健康、财政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辽宁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辽医保发〔2024〕5号),从高度重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加大医保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力度、完善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政策、明确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运行监督管理配套政策4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加强工作调度指导。推动各市按照工作要求,细化落地市级政策文件,在做好预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县域医共体支出规模,对符合“紧密型”建设标准并实质运行的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

  二、医保助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发展

  一是实行医保总额付费。落实对县域医共体开展医保总额付费的要求,对经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判定达到“紧密型”建设标准并实质运行的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以县域医共体整体作为医保拨款单位,综合考虑基金收支、人员结构、历史费用、疾病谱变化等因素,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合理确定县域医共体支出规模。二是全面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推进县级医院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执行全市统一的病组(种)及权重(分值),共同参与全市付费费率(点值)计算。继续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医保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三是加强县域医共体绩效管理。完善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体系,突出服务质量和数量、分级诊疗情况、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将考核结果与结余留用等挂钩。制定《县域医共体医保绩效考核参考指标(试行)》,指导各市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医保绩效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县域医共体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责任共担机制,结合医保基金当期结余、县域医共体整合型作用发挥和绩效考核结果,实施一定比例的合理留用和合理超支分担。四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范围,方便患者就近就医。针对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采取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差异性设置并向基层倾斜。沈阳、大连、盘锦3市还探索普通门诊统筹联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机构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通过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差异化报销政策,鼓励群众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在基层解决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问题。五是常态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采。截至2025年底,全省已落实875种药品、200种中药配方颗粒、45种中药饮片集采中选结果。县域医共体可选用质优价宜的集采药品,降低医疗机构的运营成本。县域医共体采购限价挂网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可单独或组成联盟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议定价格不得高于限价。

  您的建议调研深入、针对性强,提出的政策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借鉴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及时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纳入医保总额付费范围,全力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构建分级诊疗秩序的形成,充分发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医改中的作用。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