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建议》(第1450261号)收悉。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改革背景与我省推进情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推进省级统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提出“按照政策统一规范、基金调剂平衡、完善分级管理、强化预算考核、提升管理服务的方向,推动省级统筹”。这都为我省推进省级统筹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2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1166万,占比达27.7%,受人口老龄化影响,当年职工医保在职退休比降至1.24:1(全国平均水平为2.65:1),5个统筹区低于1:1。省政府提早谋划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2022年即责成医保部门研究推进工作,积极应对不断加剧的老龄化,妥善解决区域间不平衡问题,增强医保基金保障能力,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2023年3月,医保、财政、税务部门出台《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省级统筹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随后,我局立足全省医保事业发展实际,深入调研福建、四川、安徽、山西等省份先进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会同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研究起草实施意见,并采集2019-2023年度全省基本医保主要运行数据,对未来5年基金运行开展分析测算,为确定省级调剂金筹集和分配办法提供决策依据。
2024年8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随后,以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印发了《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两个主要配套文件,并建立健全基金管理考核评价和基金运行风险评估两项配套工作机制,初步建立起省级统筹政策框架。同时,高效完成了规范省市两级医保基金账户和经办支出户设置,细化相关经办管理流程,做好基金预算编制管理等启动准备工作。2025年1月1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顺利启动实施。建立统筹调剂制度,加强基金收支和账户管理,规范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推进医保制度公平统一,在更大范围实现基金共济、风险共担。
二、相关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主要有统收统支和统筹调剂两种模式。统收统支模式,全省筹资、待遇、支付政策统一,基金由省级统一管理,目前各直辖市及部分人口较少、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较均衡的省份(宁夏、海南等)采取了这种模式;统筹调剂模式,通过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以平衡各统筹区运行风险,人口较多、地区间政策和待遇差异较大的省份(山东、四川等)普遍采取这一模式。目前,我省在实施省级统筹的过程中落实《通知》要求,逐步规范全省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积极为将来实现统收统支模式省级统筹奠定基础。
我省采用事前调剂模式建立统筹调剂制度,提前预判和管控深度老龄化地区基金运行风险。按照最小必须原则筹集省级调剂金和风险基金(以下简称“两金”),既要考虑降低对各市基金运行的影响,又要能够帮助相关市有效应对风险。2025年、2026年分别归集“两金”8.2亿元、11.2亿元。2026年分别拨付抚顺、阜新2市省级调剂金6500万元、3881万元,支持2市化解因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医保基金结构性风险,实现了深度老龄化地区基金收支平衡和平稳运行。同时,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和监测分析,建立基金运行监测预警机制,并通过压实属地政府支出责任和医保基金安全管理责任,规范设置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医保分户,严控基金使用流向和额度等措施,实施省对市医保基金收支全流程综合监管。综合运用筹资、待遇、支付、监管等手段,确保基金中长期可持续运行。
我省持续完善医保政策,助力分级诊疗。一是实施协议管理,将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范围。全面取消医保定点行政审批,实施服务协议管理,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保定点政策范畴,方便患者就近就医,在基层解决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问题。二是针对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采取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差异性设置并向基层倾斜。沈阳、大连、盘锦3市还探索普通门诊统筹联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机构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进一步加大对分级诊疗和基层服务能力提升的支持力度。三是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结算标准,不断优化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政策。积极在沈阳市康平县探索开展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医保待遇调整和总额付费相结合的协同管理,实施医疗联合体内双向转诊、累计计算起付标准、提高住院报销比例。
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意见要求,强化财政保障责任,支持医疗保障制度各项改革有序推进。一是筹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支持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目前已提高至700元)。二是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进行直接救助,发挥托底保障作用。通过三重保障梯次减轻了城乡困难群众就医负担。三是筹集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支持全省医保部门开展医保信息化平台建设、医保基金监管和支付方式改革等工作,提升管理和经办服务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我省老龄化持续加深,2025年末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已达32.6%,职工医保在职退休比已降至1.16:1,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半数市低于1:1,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压力大,虽已实施省级统筹并通过调剂实现平衡,但省级统筹调剂和抗风险能力仍然有限。我局将结合全省实际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做好统筹调剂和基金管理等工作。同时,积极向国家建议借鉴养老保险模式,继续提高统筹层次,对老龄化程度深、职工医保在职抚养比过低的省份给予支持。
医保、财政部门将认真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持续发挥职能作用,研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等相关政策,进一步推进待遇保障、筹资运行等关键领域改革,切实维护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坚决筑牢医保基金运行安全底线,推动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有效率的医疗保障体系。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省医保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