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5012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辽宁医保局

肖姗姗代表: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您提出的关于破解辽宁省长期护理保险可持续筹资难题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正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抓紧推进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展情况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的决策部署,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总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制定《辽宁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并于2026年4月10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二是相继出台了《辽宁省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辽宁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长期照护师培训和认定工作方案》等配套文件,并将国家明确的20项生活照护类、16项医疗护理类项目纳入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三是指导沈阳建制,已制定出台《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及8个配套措施,并于2026年1月1日起启动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截至6月11日,沈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391万人,确定定点评估机构30家、长护服务机构184家,累计开展失能等级评估3982人,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3339人。

  二、建议问题回复

  (一)关于立法问题。

  我局会同民政部门积极将“推进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等措施纳入《辽宁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立法内容。5月25日,辽宁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四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关于《辽宁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

  (二)关于筹资机制问题。

  资金筹集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核心政策和关键环节。基于建立独立险种,我省严格落实国家明确的制度框架要求,从市级统筹起步,市域内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基金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款专用。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基准费率制度,合理确定缴费费率、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按同比例分担,缴费费率各为0.15%左右,与职工医保费共同缴纳;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由个人和政府补助同比例分担,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予以分类资助。

  (三)关于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问题。

  2025年9月,省医保局联合省教育厅等7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印发〈辽宁省长期照护师培训和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医保发〔2025〕10号),明确了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实践为重、政府引导的工作原则,对长期照护师的培养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规范开展做出了具体要求。我省沈阳和盘锦2市已先后组织开展了多轮长期照护师培训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576人通过考试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教育部门组织全省17所本科高校开设养老服务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护理学等专业,专业点49个;79所职业院校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等养老类专业,专业点153个,基本形成了涵盖本科、专科、中职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

  (四)关于智能化管理服务问题。

  一是持续推动沈阳长护险经办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沈阳市实行“智慧医保APP+线下服务窗口+医保自助服务一体机”三位一体受理矩阵,实现申请、评估、公示、结论送达全流程闭环管理。截至5月21日,累计受理1958件,其中线下窗口受理418件,“沈阳智慧医保”APP受理1494件,自助一体机受理46件;二是推进智能监管工作。沈阳市依托“智慧工牌”及自研AI智能分析系统,选取2家评估机构和3家护理机构作为试点,开展“智慧工牌”语音数据的现场采集,快速搭建模型并进行测试。同时,组织评估质控专家研究优化评估场景模型,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与照护服务等场景中实现数智化管理,确保基金使用的安全规范。三是省工信厅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的研发和产业化,为我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提供助力。截至2025年底,我省已8次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目录申报等工作,累计有3个基地,16个街道,7个企业进入国家试点示范单位名单,21个产品和服务进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的建议调研深入、针对性强,提出的政策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借鉴意义。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一是按照国家明确的“1+N”长护险制度框架要求,明确个人缴费责任和分担机制,逐步扩大覆盖面,力争到“十五五”末期,实现长护险制度覆盖全人群。二是会同卫健、教育等部门完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人才支撑体系等政策措施,规范引导和培育市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护理服务行业有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失能照护服务需求。三是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监测,对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总结,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升群众对长护政策的知晓度和认同感,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感谢您对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关心支持。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