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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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04号建议《关于新医改背景下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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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医改背景下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医务人员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力军,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对维护保障我省人民健康权益,提升全民健康水平,促进东北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与省卫健委和财政厅会商,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工作基本

医疗服务价格关系到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确保患者就医负担不明显增加,近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取消加成政策,同步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以药补医”逐步演化成一种逐利机制,由此引发的医疗机构大处方、大输液、滥用抗菌素等问题日益严重,推高了医疗费用,群众反映强烈。国务院将取消药品加成作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的突破口,通过改革改策的实施,公立医院药占比明显下降,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群众医疗负担。其后,国务院继续推进了医用耗材改革,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在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我们一贯注重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经省政府同意,重点提高了诊察、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取消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并做好与财政投入政策的衔接。

在制定价格调整方案中,我们与十几个省数据逐项进行比对,精准测算,使价格调整升降有据。根据技术难度和劳务价值,对医疗服务项目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技术劳务价值、操作复杂程度越高,价格调增幅度越高,逐项确定调价幅度,确保了方案平稳实施。

二是加快新医疗技术进入临床应用。为鼓励医疗技术研发创新,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2019年5月,我会同省卫健委改革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制度,建立了申报绿色通道,减少了申报要件,规范了目受理论证工作规程,延长了新增项目试行期限,扩大了自主定价项目范围,积极支持医疗机构开展新医疗技术。同时,我省在提高诊疗效果和医疗服务效率基础上,持续加强医疗服务项目分级、分类管理,不仅提高了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也使患者享受到医学进步带来的成果。自我局成立至今,已批复试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210项。

三是在历次价格改革中,充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取消药品加成时,重点提高了体现医护人员劳务价值的临床各系统诊疗、护理、手术、康复和中医等260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占全部项61%,部分手术价格调幅度一倍以上。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时,再次调整了急诊诊察费、介入治疗和手术治疗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189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占比约44%,价格再次10%。去动态调整时,结合技术难度,分类调整价格对临床各系统诊疗类的项目,按所含技术难度和劳务价值程度分四类,分别为仪器设备、仪器人工、治疗项目、手术项目,同时依类次设定调幅,技术劳务价值、操作复杂程度越高调增幅度越高,仪器设备类调整,上调了685项,降低了部分价格偏高的检验类项目。目前,我省手术类项目平均价格水平居全国前列,其他项目价格也明显高于全国平均价格水平。

二、下一工作打算

尽管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上,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还存在着医疗服务价格尚未理顺、管理方式仍需改进等问题,从管理机制上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出“财政补偿不到位、忽视医务人员切实利益”这些问题不同程度上仍然存在。您提出“建立完善的补偿机制、放宽物价政策、体现医护人员的劳务价值”的建议,非常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向,经认真研究,下步拟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是继续理顺比价关系。据统计,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水平较高,调价空间不大,但各专业、各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不尽合理,我们将组织开展专题研究,进一步理顺比价关系,侧重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相对偏低的项目。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和保障力度,继续提升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激发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是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批复。组织专家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与价格专题研究,在提高诊疗效果和医疗服务效率基础上,完善我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机制,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批复。

三是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持续健全完善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结合临床实际,参外省情况,对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水平进行评估,开展动态调整工作,重点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项目。

医务人员是医改的主力军。医务人员的参与度,决定着医改成败。省医疗保障局将继续会同省卫建委和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价格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