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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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统一辽宁省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建议》(006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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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晓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辽宁省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建议》(006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诚如沈代表在建议中所提及的,医保支付方式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建立科学合理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基金的基础性作用,可以有效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自医保制度建立以来,我省不断探索适合实际的医保支付方式,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医保治理能力的不断增强,我省改变以往粗放的按项目付费以及总额付费,不断探索推进更符合疾病诊治临床实际的以疾病病种打包付费为基础的精细化医保支付方式。

  省医保局组建后,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连续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各市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床日、按人头、按服务单元、总额预付等多元种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已达120种以上。在此基础上,我省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基础较好、信息化程度较高的沈阳和盘锦2市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改革试点,2市均已实现DRG实际付费,2019年,沈阳市实行DRG的定点医院从9家扩展到25家,盘锦市从1家扩展到4家,连续多年快速增长的医疗费用得以控制,住院人次显著下降,定点医疗机构强化自身管理的内生动力显著增强,收治疑难危重患者的积极性明显增高,参保患者的待遇得以保证,为其他地区创造了典型经验,工作成果得到国家医保局的充分肯定。

  二、医保信息化和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

  随着我国进入信息化时代,数字化、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已经覆盖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医保信息化建设对于回应群众关切、提升医保服务品质、提高医保治理水平,具有重要引领和支撑作用。多年来,我省持续注重医保信息化建设,在就医结算、便民服务、智能监管、药品标准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受制于机构改革医保管理体制不统一,多部门分头管理,同时由于医保业务编码标准不统一、数据不互认,没有形成统一的“普通话”,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分散、各自为政、封闭管理、互不联通,无法开展有效的大数据分析应用,规模化智能监控等现代化管理工具无法充分发挥作用。

  国家医保局组建后,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高标准建设全国统一、高效、兼容、便捷的信息系统”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全新的医保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我省按照国家医保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部署,成立联合项目组,紧密结合“数字辽宁”总体布局,完成我省医保信息化平台建设可研报告并获国家医保局批复同意,明确我省硬件及云平台集中建设、统一运维,全省统一软件版本,部分适宜的软件以省集中方式部署,最大限度减少省市重复投资,有效节约建设资金的设计思路,目前正在推进项目立项及招标采购工作。

  在标准化方面,我省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印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建立省市15个信息维护团队,对医保疾病诊断手术操作、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系统单位与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保医师护士药师等编码信息在国家平台上开展维护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医保系统单位及工作人员、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院制剂的信息维护全部完成,医疗机构和医师护士药师信息维护完成率全部达到100%,零售药店完成率达到97%。印发《关于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障药品编码的通知》(辽医保〔2020〕36号),在原有药品全省统一编码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真正实现“一物一码”,并在招标采购和医保结算的全流程应用,有利于数据传输和统计分析,为医保智能监管审核等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编制辽宁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完成国家医疗服务项目编码一一映射,推进省级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编码数据库建设,实现价格管理和医保结算的一库通用。

  三、落实建议的下步工作安排

  沈代表所提出的建议思路与我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的方向不谋而合,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沈代表的建议,结合我省相关工作部署,蹄疾步稳地推进相关改革。

  一是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继续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开展病种付费的地区病种数量不少于150种,合理确定病种付费标准。考虑到DRG付费对定点医疗机构及信息化要求较高,推进全省各市落实国家DRG分组规范及技术标准、医保结算清单等DRG基础准备工作,选择条件相对较为成熟的大连、丹东等市继续开展DRG付费改革,做好智能监控、监测评估和配套政策等。

  二是加强疾病编码、病案首页、医保结算清单等业务培训。为推进全省DRG付费改革,省医保局于去年12月组织全省医保行政、经办以及定点医疗机构业务骨干,邀请国家DRG付费改革专家,针对DRG基础理论、具体操作、实践经验等开展培训,取得显著成效。下一步,省医保局将针对DRG试点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培训,为全省推进DRG奠定人才基础。

  三是继续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继续按照国家医保局信息化建设全国“一盘棋”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任务工作,积极开展设计方案编制上报、立项报批及招标采购等工作,抓紧启动招标和建设工作。在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基础上,全面推广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

  四是全力推进医保标准化建设。按时完成15项业务编码首次集中维护、上报工作。确保按国家时限要求完成医保系统机构人员、两定机构及人员、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等信息数据维护工作,推进国家医疗服务项目以及医用耗材编码在全省的落地使用,结合全省DRG付费方式改革推进,兼顾医保结算清单填报细则,组织专家团队健全病案首页填报规范,研究形成全省统一标准、地市实际应用的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分类编码以及医保结算清单的路径模式。

  再次感谢沈代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真诚希望继续关注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并为我们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1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