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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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辽宁省建立长期照护体系》(002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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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颜丽代表:

  您关于辽宁省建立长期照护体系的建议收悉,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答复如下: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国内外普遍共识,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风险,解决失能人员的日常照料和长期护理难题的重要措施,也是近几年来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热点。为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重大战略决策,并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明确要求:“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一、全国试点情况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意义重大,但涉及突破《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并不是一两个行政部门可以独立开展的工作,需要有意愿的地方政府下定决心开展且报国家有关部门。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挑选了15个试点城市,同时确定吉林和山东作为重点联系省份在全省开展试点,东北地区除辽宁之外都开展了试点。试点地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稳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改革路径,积累试点经验。目前全国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各地按照社会保险基本原则,结合制度自身运行的内在要求,科学制定方案,稳步推动落实。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一方面有力减轻了失能人员个人和家庭的经济和事务负担,长期护理首次有了制度安排,护理服务的可及性大大增强,参保人得到了实惠,失能老人以往靠退休工资和子女赡养作为护理费用经济来源的状况得到改观。另一方面,制度的综合社会功能得到了发挥,在拉动就业创业、发展养老护理产业、支持家政服务业、改善家庭生活质量、合理利用医疗资源等方面的制度外部效应开始显现。社会各界和舆论对试点给予了高度肯定和积极评价。

  各地都把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社会制度安排,落实人民健康优先发展战略的具体行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各地普遍成立了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部分地区设立了长护保险科(处)。在覆盖范围上,15市全部覆盖了城镇职工,部分市还覆盖了城乡居民。在筹资渠道上,普遍采取了多渠道筹资,主要来自于个人(或医保个人账户)、财政补助(个别福彩)和医保基金。具体筹资标准上差距比较大,年人均30-700元不等。在保障方式上采取了机构和居家护理。支付范围涵盖了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以重度失能老人为主。待遇标准方面,依据提供场所和提供方式确定不同支付标准,对医疗和养老有所区分,各地采取了日定额法或比例法,普遍设置了月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支付方式有按床日、按月包干、按服务时长、按服务人次等。经办服务上,普遍委托商业保险负责,个别地区采取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建立服务标准体系。总体上看,广州、成都、长春等省会城市筹资标准相对较高,提供的护理保障待遇也较高。

  从各试点地区的实践看,各地注重发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综合社会功能,既促进了医养结合,改善了失能人员生活质量,又在拉动就业创业、发展养老产业、培育新型护理服务业等方面发挥了保险基金的杠杆作用。

  二、我省相关工作进展

  (一)盘锦市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国家级试点

  几年来,全国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各地按照社会保险基本原则,结合制度自身运行的内在要求,科学制定方案,稳步推动落实。我省虽未第一批试点,但一直积极跟踪各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学习先进经验,进行启动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去年,本溪县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行了一定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今年,盘锦市作为我省第一个地级试点城市探索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盘锦市医疗保障等部门进行了大量准备工作,并赴部分取得较好效果的先行先试地区进行了调研学习。我省已将盘锦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计划报国家医保局,目前,国家医保局已经发布《关于就〈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将盘锦市列入新增试点城市。同时,《指导意见》还就参保和保障范围、资金筹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方面工作提出了要求。

  为做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准备工作,盘锦市医疗保障局组成调研小组,赴长期护理保险首批试点成都、青岛等城市学习调研,参观了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和试点康养医疗机构,学习借鉴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为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提供数据基础,提高工作实施方案的针对性。盘锦市医保局拟定了《盘锦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方案》《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等多部政策文件,为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提升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按照“以人为本、基本保障、责任分担、因地制宜、机制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形成了工作方案。参保范围上,试点阶段先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资金筹集上,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其中: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总额,由个人账户按月代扣代缴。试点启动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中一次性划转部分资金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启动资金。保障范围上,重点保障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费用,具体保障内容依据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待遇支付上,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的不同制定差别化的待遇支付政策,待遇支付标准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大体持平。经办管理上,参照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管理制度,对服务机构实行定点协议管理,探索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商业保险参与经办。服务供给上,充分运用费用支付政策对护理需求和服务供给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鼓励优先选择到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上门护理服务。配套措施上,加强与其他保障制度之间的统筹衔接,协同推进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商业保险、慈善事业等的有益补充,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目前,盘锦市试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我局将在近期赴盘锦对相关工作进行调研督导,确保我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起步,平稳运行。

  (二)多部门配合做好基础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不断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步伐,建立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我省探索研究发展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工作做了准备,也创造了条件。今后,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与相关部门共同着手研究和探索解决部分长期护理服务的实务操作问题。一是积极培育长期护理养老机构。以为期四年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为契机,规范养老机构的运营和服务,支持各养老机构根据自身能力和服务需求,通过设立医疗机构、内设医务室,以及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等多种方式,满足入住老年人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监督养老机构完善入院评估制度,建立和执行对服务对象的照护分级制度,将机构中照护对象分为自理老人(一般照顾护理)、介助老人(半照顾护理)、介护老人(全照顾护理),完善养老机构护理分级体系,为长期护理机构建设奠定基础。二是推动社区居家长期护理服务。省里继续发挥财政资金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推动作用,资助全省城乡社区(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不断拓展全省日间照料室、托老所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总结推广国家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经验做法,支持养老机构延伸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在社区居家服务,支持社区嵌入老人长期护理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及上门服务,探索创新老人长期照护有效模式。

  省人社厅已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通过加强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方式,加快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并将积极采取各项促进措施:一是鼓励技工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指导技工院校加强学科建设,培养更多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和实用人才。二是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进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要内容,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三是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持续扩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范围,逐步拓展到面向所有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遴选一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畅通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通道。四是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五是积极鼓励各类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开拓“养老人才资源”,通过线上线下的招聘、猎头、服务外包等措施,为养老人才发挥作用、寻找机遇提供全方位服务;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举办养老服务人力资源高级研修班、在线教育,对入选国家级或省级的高级研修班,给予重点支持和适当的经费资助。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就老年健康体系建设、老年医学科设置、老年护理工作等方面印发了一系列文件。省卫生健康委积极推动文件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健康服务需求。一是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二是加强疾病诊治。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应当设置门诊诊室、病房、综合评估室。主要收治患老年综合征、共病以及其他急、慢性疾病的老年患者。三是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落实国家卫健委《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做好老年护理评估和服务等工作。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四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委托中国医大一院、盛京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金秋医院开展老年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专业人员培训。将老年保健、康复、护理等知识融入到全科医生培训内容中。已在省内多所三甲医院建设全科医学科、老年医学科,并借助全科医学科优势培养老年医学科医生。

  省教育厅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力度。统筹指导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近年来,支持省内高校新增设了应用心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学、智能医学工程、医学信息工程等养老服务业相关本科专业。鼓励职业院校增设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支持设置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推进养老服务发展所急需的专业,提高专业设置与养老服务业需求的契合度,形成精准供给、有效供给、优质供给的专业供给结构。

  目前,全省共有12所本科高校开设了护理学专业,5所本科高校开设了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9所本科高校开设了应用心理学专业,8所本科高校开设了康复治疗学专业。7所中职学校开设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共有17所中职学校开设护理(老年护理)专业,在校生2万余人;共有9所高职院校开设护理(老年护理)专业,共有5所高职院校开设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共有8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在校生1万余人。为社会培养和储备了大量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同时,积极支持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开展养老培训工作,搭建三级职业培训体系。鼓励本科院校充分利用继续教育资源开展职业培训,高等职业院校利用实训培训基地开展职业培训,推动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转型发展,加大职业培训工作力度,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共同参与的养老培训体系建设。下一步,将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进一步增设相关本科专业,开设相关课程,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同时,统筹指导各类职业院校专业设置,鼓励有条件院校开设护理(老年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保健康复等专业,支持养老服务业专业人才培养。

  省财政厅积极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发展。一是支持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发展。2019年,省财政筹措资金190.7万元,对各地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给予保费补助;筹措资金2802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公建民营类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运行补贴。二是支持专业人才培养。2019年,省财政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筹措57亿元,用于职业技能提升,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三是推进养老PPP项目实现入库。根据《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的通知》(民函〔2013〕369号),要求公办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机构应当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运营。我厅将最大程度支持PPP养老项目,从融资支持、绩效评价、履约保证方面予以特别关注,推进养老PPP项目实现入库。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认真履行财政部门职责,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机制,稳妥推进我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积极推动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我们非常赞同颜丽代表的建议。尽早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定相应的评定标准,并按评估结论按规定负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以外的护理需求,既降低了成本,又节约了有限的医疗资源。通过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失能半失能人员的护理问题,通过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解决老年人生活照料与护理问题,通过完善社区养老、医疗服务设施和家庭医生制度,解决居家老人就医问题。建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新型养老模式,有效缓解我省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关注,真诚希望您继续为我们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9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