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35号《如何提高农村合作医疗满意度》建议的答复
来源:省医保局

 

  毕存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提高农村合作医疗满意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待遇水平,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安排,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和要求。收到建议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对代表提出的跑腿垫资问题和村医“反药”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地调查研究,责成待遇保障处具体落实建议的答复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实异地就医联网结报 

  代表提出的尽快建立健全与各级卫生信息系统相衔接,使其成为较为完备和高效的政府新农合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议,紧扣医保工作主题,也是医保工作平稳运行的重要基础,我们完全采纳。适应新时代要求,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改善城乡居民就医环境已经成为我省重点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全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业务标准规范,加强全省统一的基础信息库建设,做好全省医保系统业务数据的省级实时集中及医疗保障决策支持系统建设,为决策分析、政策制定、价格管理和实施有效的医保监管提供精准的大数据支持。目前,我省在全面实现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基础上,不断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覆盖范围,积极推进农民工和“双创”人员纳入异地就医结算范围,全面实现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大额补充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异地就医一站式结算,积极打通备案堵点,简化备案手续,优化备案流程,取消备案到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和数量限制,取消需就医地审批盖章程序,积极探索“批量备案”、电话申请备案、互联网备案、手机APP备案等多样化服务渠道。推进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全省540家医院实现联网,市区至少3家、郊县至少1家医院能够提供跨省结算服务。2018年,全省异地就医备案31.7万人次,直接结算20.1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总额37.1亿元,增强了群众看病就医结算“获得感”。 

  二、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代表提出的要让新农合落实到位,增加农民满意度,加强监督管理,增强透明度必不可少的建议抓住医保工作的关键环节,与我局的工作思路是一致的,对全省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完全采纳。 

  (一) 加强医保支出的预算管理,增强基金收支计划性。 

  建立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及预案,并结合收入预算和基金累计结余情况,合理确定统筹地区待遇支付水平,建立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预算约束力,推进基金管理公开透明,积极构建医保管理服务机构、医疗服务机构与参保人三方共同维护基金平稳运行的良性格局。 

  (二)保持医保基金监管的高压态势。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通过逐一排查,实现对所有定点医药机构督查的全面覆盖。我局将在今年集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对问题较多,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强化协议管理。今年我省下发了《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191号)文件,明确了13种终止服务协议的情形以及其它管理办法,要求各地严格按协议检查落实,对有组织的蓄意骗保行为零容忍,建立全省医保领域黑名单制度,依规对组织和参与骗保的个人分别给予取消医保医师资格、取消即时结算、限制定点就医等惩戒,积极协调将医保领域涉骗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体系,让涉骗个人一处涉骗,处处受限。三是发挥举报奖励制度的威力。今年年初,我省针对欺诈骗保事件,出台了《关于印发辽宁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医保发〔20193号),根据举报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最高10万元的奖励,促进形成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态势。四是升级智能监控系统。把骗保案例的典型手法、作案特征等作为重点监控内容,扩充知识库,并运用大数据比对、延伸监控等方式,让欺诈行为无处隐藏。五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以基金监管立法工作为契机,认真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按照防控优先,监管并重的原则,从源头入手,建立基金安全责任制,明确基金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各级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建立风险防控台账,进一步压实责任。六是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各级医保部门进一步加强与卫生健康、公安、药监、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作,形成综合监管,加大震慑力度。 

  三、做好政策衔接,发挥各项制度的协同保障作用 

  代表指出的做好三项保障制度衔接的建议,与我局今年医保重点工作完全吻合,我们完全采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者之间是相互连接、递进保障的有机整体。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更是发挥兜底保障,抓好医保扶贫工作的关键。大病保险制度已分别在城乡医保实行了5年时间,为缓解我省城乡居民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我局全面落实医保精准扶贫政策,将城乡居民参保的人均政府补助提高40元,其中一半用于大病保险。研究制定了《辽宁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辽医保发〔20192号),对“十三五”后期医保扶贫工作作出总体安排,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现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降低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至一般居民的50%,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到70%。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2018年全省共投入医疗救助资金8.9亿元,救助各类困难群体230万人次,有力发挥了兜底保障作用。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520元,重点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一是稳定农村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农村居民转诊到市域外就医报销比例10%左右;二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再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到70%左右,报销额度不设封顶线;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三是进一步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一站式”即时结算全面落实,贫困人口住院就医只需结算个人自付部分,跑腿垫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四、进一步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增强人民满意度 

  代表指出的关于政府财政能够继续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持力度的建议切中要害,我们予以采纳。医保经办工作涉及到医疗保障全链条的业务工作,各项医保制度均需依托经办服务来落地实施,直接事关人民群众的医保服务体验。为确保医保工作高质量运行,我局开局之初先后举办了两场专题培训班,主要加强行政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医保经办人员服务能力。一是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优化医保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全面推行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政策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方便群众办事,办理医保、报销结算、政策咨询等,以便利为第一原则,不得要求开具没有法律依据的奇葩证明,不得让群众反复跑腿,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必须事前公示并一次性告知。二是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建设,与人社部门配合做好电子社保卡业务推广,打通个人账户诊间支付通道,建设能够提供参保和就医购药全流程服务的智慧医保手机APP。三是完善网上经办服务大厅建设,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资源,全面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做到政务和经办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四是完善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相关政策。全面实施凭居住证参加居住地居民医保,对已在就医地工作或居住的,办理异地就医只要求提供就医地居住证明,对拟赴就医地工作的两类人员,备案由事前审查制改为承诺补充制,加快推广电话、网络、APP等多种备案方式,提高异地就医线上结算率,减少手工报销的误差。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凝心聚力、攻坚克难,进一步做实异地就医即时结报服务,推动医保信息化高质量发展,让网络多跑路,农民少跑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19425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