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宋祥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卡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定点零售药店划卡售药小票的情况
定点零售药店内部存在两类计算机系统:一是药店自身的内部系统,包含药品购、销、存电子账目及其它相关情况;二是医保联网结算系统。划卡购药后一般可打出两种小票:一种是内部系统小票,主要体现总金额、名称、产地、数量、单价、类别等;第二种是医保联网结算系统小票,主要体现持卡人姓名、药品名称、单价、数量、总金额、账户支付金额、账户余额等。
(二)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关于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19〕1号)规定上:定点零售药店发生以下违约行为的,一律解除服务协议:1.伪造虚假凭证或串通参保人员兑换现金骗取基金的;2.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提供费用结算的;3.将统筹地区规定的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之外的项目串换为合规项目申报医保结算的;4.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被暂停协议的或暂停席间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5.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6.拒绝、阻挠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必要监督检查的;7.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规行为的。
综上所述,参保人员在划卡购药时,定点零售药店有义务为购药人提供、参保购药人员也有权利索取医疗保险专用小票,且应与实际购买药品相一致;医保经办部门对违反规定情况也有明确的处理规定。
二、答复意见
医疗保障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是医疗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自2018年11月中旬省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始终把“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做好做实。去年11月中旬至12月底,省医保局会同卫生健康、公安、药监等部门,在全省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打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对全省1.2万余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排查,占定点零售药店总数量的七成以上;重点查处虚记、多记药品费用、替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结算费用、使用医保卡结算不能支付的费用、药品进销存不符及其他违规行为,共对1800余家药店进行了解除或暂停协议、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约谈限期整改等处理。通过专项行动,我省定点零售药店欺诈骗保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同时,省医疗保障局立足长效机制,积极加强制度建设。下发了《辽宁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辽医保发〔2019〕3号),明确对盗刷卡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等5种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实施举报奖励,将最高奖励上限确定为10万元,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基金监督。
您在建议案中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纳入工作计划,迅速加以解决。2019年,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19〕6号),明确提出要巩固高压态势,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逐一排查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并确定了针对定点药店的打击重点是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物品等行为。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是医疗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持续规范医保基金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