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现就郎庆利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因病致贫家庭实际困难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贫困居民医疗保障工作,近年来,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工作落实,有力促进了包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内的农村贫困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一是不断加大大病保险倾斜力度。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二是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并逐步提高年度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2019年提高到65%,2020年提高至70%。三是加强医保协议管理。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使用适宜的医疗服务,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目录外个人费用负担。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8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