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灵活制定儿科转诊政策确保患儿享受最佳医疗救治》(144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省医保局

 

  赵秀岩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灵活制定儿科转诊政策确保患儿享受最佳医疗救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待遇水平,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安排,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和要求。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经过20年的改革创新和建设发展,实现了制度从无到有,覆盖人群由少到多,保障能力由弱到强,保障水平由低到高,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完善,由传统管理走向现代治理的转变,探索向“互联网+医保”、智慧医保迈进,初步实现了全省百姓“病有所医”的朴素愿望,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正如代表提及的,目前诊疗水平不均衡、分布不合理。一方面,城市三级医疗服务数量增长特别明显,而基层医疗卫生的诊疗人次从2009年的62%下降到2015年的50%。大医院人满为患和基层医疗机构利用不足的问题并存,既浪费了资源,影响了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益,也推高了医疗费用,加重了患者负担和医保资金的支付压力。分级诊疗制度是破解这一现状的一剂药方,也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 

  2015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120号),明确提出,按照分级诊疗工作要求,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逐步建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目前,全省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了市级统筹,农村居民医保(新农合)还是以县级统筹为主,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政策执行各统筹地区标准,大致上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办理转外就医。(1)患有经统筹地区三级及专科医院未能确诊的疾病;(2)患有经统筹地区三级及专科医院已确诊但因缺乏相应的医疗设备或专业医务人员不能诊治的疾病;(3)病情危、急、重需转院抢救的患者。 

  同时,我省不断完善异地就医结算体系,在全面实现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基础上,不断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覆盖范围,积极推进农民工和“双创”人员纳入异地就医结算范围,全面实现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大额补充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异地就医一站式结算,积极打通备案堵点,简化备案手续,优化备案流程,取消备案到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和数量限制,取消需就医地审批盖章程序,积极探索“批量备案”、电话申请备案、互联网备案、手机APP备案等多样化服务渠道。推进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全省540家医院实现联网,市区至少3家、郊县至少1家医院能够提供跨省结算服务。2018年,全省异地就医备案31.7万人次,直接结算20.1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总额37.1亿元,增强了群众看病就医结算“获得感”。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充分考虑儿科转诊需求,一是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全面做实市级统筹,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更大范围的就医资源选择权;二是健全经办服务体系,优化参保缴费、手工报销及转诊转院等业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三是进一步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一站式”即时结算全面落实,跑腿垫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不断推进全省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19428 

 

抄送: 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