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120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省医保局

 

  省国资委: 

  现就马秀丽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依法对职工的基本医疗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通过法律、法规强制实施的,实行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社会医疗保险的制度要义是共济互助、权责对等,参保人依法缴费并享受医疗待遇保障。 

  2002年下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0235号)中规定:各地不得以退休人员比例高为由,拒绝用人单位参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积累率较低,退休人员占在职人员比例较高的统筹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统筹基金风险防范机制。辽阳市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建立了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防范机制。按照《辽阳市城镇特殊企业特殊群体医疗保险办法》(辽市政发〔200253号)中规定:退休人员超过在职职工人数30%,应当缴纳风险调剂金。风险调剂金按在职职工人均缴费额乘以超过在职职工人数30%的退休人数计算。退休人员超过在职职工人数300%的企业(困难企业除外),风险调剂金加收50%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医保基金收入增长放缓。而医疗保险是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需“自求平衡”。医疗保险基金除解决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外,还要解决不缴费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退休职工患病率远高于在职职工,如果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的抚养比过低,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将难以实现平衡。按照规定征收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其目的也是为了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进而保证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1948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