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88号《进一步完善医疗改革》建议的答复
来源:省医保局

 

  白胜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师服务费报销额度的建议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待遇水平,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安排,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和要求。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经过20年的改革创新和建设发展,实现了制度从无到有,覆盖人群由少到多,保障能力由弱到强,保障水平由低到高,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完善,由传统管理走向现代治理的转变,探索向“互联网+医保”、智慧医保迈进,初步实现了全省百姓“病有所医”的朴素愿望,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目前,医改的总体思路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即控制医疗费用总量不合理增长,调整内部结构,降低药品费用比重,提高医疗劳务费用比重。调整后的医疗劳务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但由于保障水平不同,基本医保和干保之间还有一些差异。2018年机构改革中,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保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病有所医,国家组建了医疗保障局,我省在机构改革中也对省级医保部门进行了整合,2019年医保管理体制将完成全面整合。整合后的首要工作任务就是整合各项医保制度,2019年将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其他医保制度整合也将纳入整合规划,逐步统一筹资标准和保障待遇水平。 

  二、关于医院开药过多问题 

  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合理用药工作,以重点药品“双十”监控、建立合理用药通报约谈制度、加强儿童、老人、孕产妇等重点人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等为抓手,持续加强合理用药重点环节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一是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机制。连续4年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纳入省市政府目标考核责任书。成立全省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全省临床药事管理质控中心,为全省合理用药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组建抗菌药物科学化管理工作组(AMS,成员包括感染相关疾病临床、药学专家及临床微生物专家等,完善感染性疾病多学科诊疗体系。各医疗机构负责人还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临床合理用药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临床合理用药各项控制指标。 

  二是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综合管理。完善督导检查制度。连续4年省级行政部门带队,组织专家对各市及省直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情况进行督导。4年来,对全省75%的三级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2018年,将省级督导范围扩大到肿瘤、儿童、妇产等专科医院和县中心医院,对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给予面对面的指导。完善考核评价制度。连续4年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工作纳入省市卫生计生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对辖区14个地级市合理用药管理情况予以考核评价和排序。要求医疗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分配制度,弱化经济因素所占比重,有效提高医务人员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通报约谈制度。每年对省、市、县3级 “抗菌药物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成员单位的数据报送情况;门、急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及使用强度;I类切口抗菌药物使用率;部分菌株耐药情况等关键指标进行全省通报,对合理用药存在问题的13个市、25家医疗机构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的单位挂牌督办。 

  三是落实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对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采购总金额前10位药品每月重点监控,对每种药品处方金额前10位医师进行公示,并建立重点监控药品专项处方点评制度,重点点评该药品临床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将点评结果在院务公开栏目进行公示,并责成相关科室和医师针对问题落实改进措施。同时,委托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对省直医疗机构和各市重点药品处方点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向委党组提交督查报告。“双十”监控实施1年半来,全省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采购金额平均降低40%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加强全省合理用药管理,提升合理用药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规范抗肿瘤药物、抗菌药物、辅助用药等重点药品临床应用。加强医院药学服务,严禁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做好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临床使用工作,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合理、经济、有效,切实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 

  省医保局也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一是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药品购销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二是开展药品“4+7集中带量采购,实现以量换价,降低群众用药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三是加强协议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定点机构医疗行为;四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对违规机构和个人实行失信处罚,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规范购药。 

  三、关于利用虚假发票和医保卡骗保问题 

  医疗保障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是医疗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自201811月中旬省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始终把“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做好做实。去年11月中旬至12月底,省医保局会同卫生健康、公安、药监等部门,在全省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打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专项行动,重点针对以下9种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行为开展严厉打击:1.通过虚假宣传、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等行为;2.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行为;3.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行为;4.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品用于变现;5.虚记、多记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等行为;6.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7.分解收费、超标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8.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诈骗保等行为;9.医疗服务行为和医保基金支付使用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共对97%的定点医院和74%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排查,对3000余家违规医药机构进行了解除或暂停协议、行政处罚、约谈限期整改等处理。过专项行动,我省医疗保险欺诈骗保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院合规经营的自觉意识显著增强。 

  2019年,为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我们将“坚决查处骗保行为”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和“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并对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巩固高压态势,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逐一排查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违规违法行为,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100%全覆盖,定点药店现场检查不低于50%,省级抽查比例不低于10%。开展专项治理工作,20193月下旬至11月底,集中力量针对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盗用医疗保险身份凭证和冒名顶替住院,有组织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等4种重点欺诈骗保行为,在全省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 

  二是建立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财政厅下发《辽宁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对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20种涉及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及参保人的欺诈骗保行为实施举报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基金监督。 

  三是加强协议管理,建立退出机制。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发生虚构医疗服务“假住院、假就诊”骗取医保基金或串通参保人员兑换现金骗取基金等13种违规行为将被解除协议,且3年内不得再申请医保定点;要求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重点为医药机构是否具有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协助参保人员套取医保基金、虚记或多记医疗服务费用、虚开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发票等行为。 

  四是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20194,全省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政策法规、举报投诉渠道及举报奖励办法、欺诈骗保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等,强化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是医疗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持续规范医保基金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19527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