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加强民营医院的管理》(134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省医保局

 

  省卫生健康委: 

  现就马格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营医院的管理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医疗保障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是医保部门重要的政治任务。无论对民营医疗机构还是公立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的态度都是一样的,对合理合法使用医保基金为合规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看好病、服好务的,都予以支持,但对违法违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医疗机构,坚决打击,不允许任何机构把医保基金当成“唐僧肉”肆意骗取。 

  一、当前基本情况 

  为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201811月中旬,辽宁省医疗保障局成立伊始,就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关于开展打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专顶行动的紧急通知》(辽政办明电〔201868号),在全省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打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对全部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医疗服务行为和医保基金支付使用开展检查,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等9种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医保局会同卫生健康、公安、药监等部门组成7个联合督导组,深入基层开展全程督导。专项行动期间,全省排查定点医院覆盖率达到96.7%,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6万例,共处理违规定点医疗机构1254家,其中移交公安机关侦办26家,解除或暂停医保服务216家。 

  同时,省医疗保障局立足长效机制,积极加强制度建设。下发了《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191号),强调医保定点规划管理,明确解除协议的13种违规行为,要求被解除协议的医药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医保定点,解决“挂证”医师、民营医院价格公示等问题。下发了《辽宁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辽医保发〔20193号),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各方积极参与,将最高奖励上限确定为10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 

  2019年,我省将打击欺诈骗保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3方面工作:一是要制定印发《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各项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二是要建立医疗保险基金举报奖励机制,落实《辽宁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三是要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在对全部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对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2018年以来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基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串换医保报销项目、盗用医疗保险身份凭证和有组织诱导住院等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是医疗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持续规范医保基金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1943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