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患者转院审批手续的建议》(第1096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异地就医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要举措之一。省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通过不断完善异地就医政策体系,优化异地就医经办服务,积极推进异地就医各项工作,取得可惜成绩。全省14个市已全部上线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的快速备案服务,并提供本地区经办窗口、微信公众号、APP、官方网站等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提前并超额完成门诊费用、住院费用、药店购药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所有县区全覆盖的任务,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列全国前列;全省三级医院全部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实现门诊统筹双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为20余万参保患者提供了转诊转院备案服务。经过不懈努力,我省异地就医服务便利性持续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逐步提高。
我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认真做了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转院管理的单位或部门,应由医保局或卫健委实施转院管理职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加快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我局印发了《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 (2021版)》(辽医保发﹝2021﹞13号)。其中第九条规定“参保地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应以参保人员病情严重程度和本地医疗服务能力为客观依据开展转诊转院备案服务”。目前,我省转诊转院由各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异地就医转诊管理工作,各市卫健委协助管理。转诊转院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起转诊转院申请,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审批通过后,患者可以转诊到市域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
为了进一步提升全省异地就医结算便利性,我局下发了《关于完善服务提质增效 全面提升异地就医结算便利性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13号)。通知要求“各市要加强对跨市域转诊转院医疗行为合理性的评估考核,并纳入医保协议和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要以参保人员病情严重程度和本地医疗服务能力为客观依据开展备案服务,坚决杜绝医保部门及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带金办、人情办等问题”。
为规范全省异地就医经办服务流程,我局下发《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经办规程(2020年版)》(辽医保发﹝2020﹞10号),明确了我省转诊转院的经办流程。《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辽医保﹝2020﹞61号)中,统一规范了我省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备案的办理材料、办理环节和办理时限。
目前,我省已经形成医保经办机构管理,卫健委协同,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的转诊转院工作方式,并且统一规范了转诊转院的服务程序。
二、关于明确可转院的疾病条件
为实现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的客观、科学、合理,《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 (2021版)》(辽医保发﹝2021﹞13号)第九条规定:“参保地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应以参保人员病情严重程度和本地医疗服务能力为客观依据开展转诊转院备案服务,要制定并公布本市转诊转院病种(含 治疗方式)目录或病情标准,参保人员病情符合目录及标准范围的,无需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参保地经办机构依据病历等材料直接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备案。对未在目录及标准范围内的,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办理备案。参保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结论存在异议的,参保地经办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合议出具最终结论”。各市医保部门均依据参保人病情严重程度和本地医疗服务能力,制定了本市的转诊转院病种和病情标准。由于各市的医疗服务能力不同,转诊转院的病种也有所不同。比如营口市医疗保障局联合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营口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2021版)》(营医保发﹝2021﹞4号),制定了《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病种和诊疗项目》,其中可以转诊转院的病种达158种。
三、关于建立审核转院条件的专家库,以备审核时抽取
目前,各市根据《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 (2021版)》(辽医保发﹝2021﹞13号)的要求,经过指定转诊转院的定点医疗机构推荐,市级医保部门审核,各市建立了转诊转院审核专家库,对未在转诊转院病种目录及标准范围内的,专家库评审专家能够及时、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转诊转院的,不予转诊转院。同时,使可以转诊转院的患者及时办理转诊转院,得到及时治疗。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相关制度
我局将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 (2022版)》和《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经办规程(2022年版)》,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优化相关服务流程,规范转诊转院审批程序,使异地就医转诊转院更科学、更客观、更合理。
(二)动态调整转诊转院病种和诊疗项目
各市医保部门将会同卫健委,认真调研本市的医疗服务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转诊转院病种和诊疗项目,既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作用,也保障参保患者的权益,使应该转诊转院的患者及时转诊转院,得到及时治疗。
(三)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工作的管理
各市医保部门将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和“规程”,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转院工作的管理,指导定点医疗机构严格落实转诊转院相关制度,认真、负责地完成转诊转院工作。对违规办理转诊转院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转诊转院专家库建设
各市医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转诊转院专家库建设,动态调整专家库成员。将加强对专家的培训,是的专家们了解、熟悉、掌握转诊转院政策,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客观、依规、合理做好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工作。对违规办理转诊转院的专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
非常感谢您在繁忙的工作中仍关心和支持我省的医疗保障事业,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4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