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我省医疗机构拖欠商业公司药款 从而拖欠药企账款问题的建议》是创造我省良好的医药营商环境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为推进解决此类问题,我局结合医疗保障职能职责,在认真研究基础上,提出如下四方面答复意见。
一、履约践诺,依法维权
按照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应当通过辽宁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医疗机构确定采购品种后,应当与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依法签订《药品购销合同》,购销双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未按合同约定按时结算药款的,相关方面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处理方式依法维权。
二、及时结算,足额拨付
省医保局于2022年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辽医保发〔2022〕4号)、《关于持续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1〕16号)等相关文件,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上,加强医保支付管理,减轻药企流通成本、增加行业流通效率、助推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工作中,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向“两定机构”及时结算、足额拨付医保基金。各级基金监管部门依法强化医保基金管理使用,坚决清理和纠正各类挤占挪用违法行为,促进医药企业资金及时回流,减轻财务负担,进一步提高医药行业流通效率。
三、拓展渠道,一站办理
充分发挥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定点零售药店在保障国家谈判药品供应方面的补充和兜底作用,全省统一将117种高值药品(含同通用名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纳入“双通道”管理。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注射类等“双通道”药品,由“双通道”零售药店按要求直接配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充分拓展药品供应渠道,满足市场需求。大力推进“双通道”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额补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结算。省医保局将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建设部署统一的处方流转中心,实现电子处方顺畅流转。
四、完善协议,强化监督
各级医保部门组织经办机构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将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管理药品用药保障纳入协议内容,并与协议管理年度考核机制相挂钩。加强参保患者用药全流程的监管,坚决防范和打击利用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采取串换药品等手段套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定点医药机构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药品流通、临床使用和医保支付等政策规范,确保谈判药品流程可追溯、质量安全有保证、使用合理规范。严格落实谈判药品使用情况监测机制,将我省按高值管理药品及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加强对药品配备、使用和支付等情况的统计监测和评估。加强医保基金智能监控,逐步实现医保基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监管。畅通门户网站、投诉举报电话、局长邮箱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省医保局今年将探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研究制定《辽宁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开展“互联网+”门诊慢特病复诊、“双通道”管理药品等问诊医嘱、处方流转、配药结算等的全程线上服务。此外,将持续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规则,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行为,提升网采率。
感谢韩凌代表对全省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与关注。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4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