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义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风险调节基金收取办法的建议》(第116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医疗保险基本情况
自1999年我省启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参保人群逐步扩大,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成熟。截至2021年底,全省医疗保险参保3808.3万人,其中职工医保1571万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收入和支出分别达361.3亿元和299.3亿元。全省总体运行较好,但是地区间存在较大差异,个别地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一直在警戒线边缘运行。另外,我省人口深度老龄化,职工医保抚养比(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已降至1.3,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鞍山、抚顺、本溪3市已低于1。
二、征收风险调剂金相关情况
职工医保制度建立初期,为解决我省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占比过高问题,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02〕35号),要求退休人员占比较高的统筹地区,建立基金风险防范机制。按此要求,全省14个市相继出台了征收风险调剂金的政策,主要做法是对低抚养比参保单位征收风险调剂金,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实际执行中,有个别企业为避免待遇中断,有将缴费转嫁给退休人员的问题。
征收风险调剂金在保障退休职工医保待遇、化解基金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历史作用,但同时也加大了相关企业的缴费负担。2020年以来,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大量企业效益下滑,征收调剂金进一步加剧了困难企业的缴费压力。对于征缴风险调剂金的弊端,我局有清醒的认识,自2020年就已经要求各市尽快清理规范,虽然基金短期可能面临一定压力,但全面取消风险调剂金政策是大势所趋。各市为改善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缴费压力,也已将取消风险调剂金政策列入议事日程。2020年,本溪市对困难企业免征调剂金0.22亿元,缓缴0.66亿元,未缴风险调剂金企业的退休人员住院和门诊特病待遇不中断;辽阳市在2020年疫情期间对风险调剂金实施三个月减半征收,共减收0.38亿元,2021年7月1日起对全市所有参保单位减半征缴风险调剂金。
三、全省全面取消调剂金
结合落实国家待遇保障清单制度,2021年9月底,我局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医保发〔2021〕9号),推动实现全省范围内医疗保障制度设置、政策标准、基金支付范围等规范统一。明确要求各统筹区取消针对退休人员占比高用人单位额外征缴医保费的调剂金政策,2022年底前清理到位。2021年,抚顺市、本溪市、朝阳市取消风险调剂金。2022年以来,阜新市、丹东市分别于1月和4月取消了风险调剂金;铁岭市5月开始缓缴,拟于11月取消;葫芦岛市拟于2022年6月份取消;辽阳市已经执行缓缴政策,正在研究取消方案,年底前取消。针对个别统筹区取消调剂金后基金运行可能受到影响,我局也在研究通过推进省级统筹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保障医保基金平稳运行。
再次感谢李义彬代表对我省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关注,真诚希望您继续为我们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4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