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积极推动扩大我省“长护险”试点城市范围的 建议(第1421075号)的答复
来源:

张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动扩大我省“长护险”试点城市范围的建议收悉,经商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现答复如下:

  人口老龄化是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我省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亟需加速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应对措施,也是社会各界关注重点。我局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聚焦新时代老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医保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医养护结合,促进形成医疗与养老协同发展的服务格局,着力解决老年人健康后顾之忧,不断满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健康养老生活需求。

  一、积极应对老龄化,助力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

  一是2023年,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19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居家医疗、社区服务等七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在增加居家医疗服务供给方面,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式,为居家失能(含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多层次的居家医疗服务。出台了《辽宁省护理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支持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或居家,为出院患者、生命终末期患者或行动不便、高龄体弱、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便捷、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有效扩大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供给。

  二是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积极应对老龄化带来的基金风险。一方面,随着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职工医保在职退休比已降至1.24:1(全国为2.76:1),抚顺(0.57:1)、本溪(0.76:1)、鞍山(0.82:1)、阜新(0.89:1)、锦州(0.89:1)5市低于1:1。由于退休人员不缴费且人均医疗费远高于在职职工,个别在职退休比过低的市(如抚顺市)难以靠自身力量维持基金收支平衡。另一方面,医疗需求的变化推动了服务供给能力的结构转化,昂贵的医疗新技术和药品加大了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群众就医需求和医疗费用支出,医保基金面临着明显的压力。为应对老龄化带来的医保基金风险,我省将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基金共济、风险共担,健全统一规范的基金管理制度,防范化解基金风险,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三是发展养老服务机构。贯彻落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责任保险费补贴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照护服务选择,为承接“长护险”服务做好准备。持续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入院评估制度,建立服务对象照护分级制度,适应不同人群的需求。

  四是助力养老产业发展。与华润健康集团、中国康养集团、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等企业共同研究推动医养结合、普惠养老、金融服务等支持政策。2023年8月,指导辽宁省养老服务业联合会举办了“牡丹”赋能创新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主题活动,辽宁省养老服务业联合会等15个省、市级养老行业协会签署了《旅居养老战略框架合作协议》,沈阳、鞍山、抚顺等8个地市签署《沈阳都市圈养老战略合作协议》,主题论坛聚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交流经验做法,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效能,助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激励养老服务业发展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简称长护险)是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目前,全国共有2个省、29个城市分两个批次纳入国家长护险试点,我省盘锦市是国家第二批14个试点城市之一。2021年6月,盘锦作为辽宁省唯一长护险国家试点城市,在职工医保参保人群中正式启动长护险试点,通过两年多的不断优化完善,逐步建立了符合盘锦实际的“1+1+N”政策制度框架,构建形成宜于推广的“1+6”委托经办模式,健全了居家护理和机构护理并行的护理服务体系,实现了长护险制度试点常态化运行,减轻了重度失能人员家庭的护理负担,激励了养老服务产业蓬勃发展。

  截至2023年12月底,参加长期护理保险56.46万人,享受待遇人数0.62万人。基金收入10373.73万元,基金支出8276.8万元,其中,待遇支出8104.8万元,占比97.9%。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39个,按机构类型分,医疗机构3个、养老机构11个、专门提供居家护理服务机构23个、居家+养老机构2家。护理服务人员数约2000人,其中,专门提供居家护理服务1500人,医疗机构服务人员20人,养老机构服务人员244人。

  (一)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盘锦市试点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合理确定各方筹资责任,实行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常规的长护险基金筹集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试点启动初期,盘锦市长护险缴费标准实行按比例缴费,标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4%(单位、职工各0.2%),对部分困难企业职工及医疗救助对象的个人缴费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后期随着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同步于2022年12月将长护险缴费标准调整为人均12元/月定额(单位、职工各6元/月)。试点启动阶段,盘锦市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中一次性安排长期护理保险启动资金5000万元,做为之后长护险作为单独险种独立运行、独立核算,基本不存在启动长护险试点增大医保基金压力的问题。

  (二)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盘锦市现行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基础量表保持一致,但对失能等级的确定进行了一定的微调,有效增加了长护险待遇的受益面。目前,盘锦市符合长护险待遇支付范围的护理服务项目共36项,其中生活护理服务23项,医疗护理服务13项,在明确具体服务项目的基础上,还进一步明确了具体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长、服务人员资质、结算定价标准。定点护理机构根据失能参保人具体情况,制定护理服务计划,明确服务周期、内容及时长等事项。同时,盘锦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长护险待遇享受形式主要通过定点机构向失能参保人提供护理服务,包括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仅有少数异地享受待遇人员以资金保障的形式享受待遇。

  (三)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长护险不仅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改革,同时有效提升了养老护理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切实解决了人员短缺、专业性不足、行业标准缺失等问题,成为激励养老护理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的最有效催化剂。长护险的启动,做大了养老护理服务市场需求,有效地激励养老护理服务行业迅速健康发展,促进了居家上门护理服务新业态的形成。

  党的二十大作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战略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方向。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动扩大我省“长护险”试点城市范围的建议非常切合目前试点工作探索方向,也是我们试点中重点探索的内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行业多部门多领域职能,而且由于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包括筹资机制、参保保障范围、待遇支付、标准体系等制度政策框架和管理运行机制还要在试点中加大探索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指导地方积极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制度顶层设计研究,完善制度框架,统一政策标准,规范管理运行机制,形成适应我省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届时将指导地方结合自身实际,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