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省直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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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
□新参保登记 □暂停登记 □注销登记 □拆分合并分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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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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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原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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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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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件号码 |
|||||||||||||||
开户银行 |
户名 |
||||||||||||||
银行帐号 |
|||||||||||||||
经办 人员 |
姓名 |
所在部门 |
|||||||||||||
手机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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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 险种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公务员补助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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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填报以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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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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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核编人数(含纪检、军转) |
退休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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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在编 人数 |
公务员 人数 |
后勤服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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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在编 人数 |
事业在编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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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声明 |
本单位依法申请医疗保险登记,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请予办理。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经办机构 意见 |
□经审核,申报单位不符合参保登记办理条件。 经审核,同意申报单位办理以下社会保险登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公务员补助 □其他( ) 经办人签字: 经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表2-2: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编码: 险种:辽宁省省直职工医保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申报工资(元/月) |
变更类别 |
手机号码 |
备注 |
|||||
增加 |
中断 |
终止 |
恢复 |
在职转退休 |
统筹区内转移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经办机构经办人: 年 月 日
表2-3:
表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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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编码: |
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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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登记事项 |
变更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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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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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址) |
住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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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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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 |
姓名 |
姓名 |
|||
身份证件号码 |
身份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缴费 单位 经办人 |
姓名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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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 银行 |
银行户名 |
银行户名 |
|||
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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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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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号 |
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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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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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受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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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4:
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序号 |
身份证件号码 |
姓名 |
变更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签字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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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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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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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办人 (签章) |
单位意见 (盖章) |
经办机构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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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联系电话:
□关键信息 □非关键信息 年 月 日
表2-5:
________年度省直医保缴费基数核定表
单位名称(签章): 社保登记号: 年 月 日
在职人数 |
退休人数 |
||||
在职职工 |
退休人员 |
||||
年度缴费基数总和 |
|||||
年度平均缴费基数 |
|||||
年度缴费基数总和 |
|||||
年度平均缴费基数 |
|||||
表2-6: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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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所属期: |
打印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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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
||||||||
人员信息 |
险种信息 |
在职人数 |
退休人数 |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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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医疗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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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信息 |
险种 |
单位缴费 |
个人缴费 |
利息 |
||||
单位缴费基数 |
单位缴费比例 |
单位缴费额 |
个人缴费基数 |
个人缴费比例 |
个人缴费额 |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0.08 |
0.02 |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0.04 |
0 |
0 |
|||||
合计 |
||||||||
累计应缴基金总额 |
||||||||
经办机构审核章 |
经办机构经办人: |
|||||||
表3-3:
辽宁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返还通知单 |
||||||
姓 名 |
性别 |
个人编号 |
||||
身份证号 |
拨付对象 |
拨付对象名称 |
||||
户名 |
银行账号 |
|||||
单位编号 |
单位名称 |
|||||
领取人姓名 |
领取关系 |
|||||
有关证件号 |
经办日期 |
|||||
领取金额 |
|
签字 |
||||
备注 |
||||||
初审: |
复核: |
经办机构签章: |
||||
表4-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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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号:辽宁省省本级(年份)(第XXXX号) |
生成日期: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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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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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 |
姓名 |
|
身份证件号码 |
|
||||||
户籍所在地 |
|
户籍类型 |
|
|||||||
参 保 信 息 |
||||||||||
基本医疗保险类型 |
|
转出地 |
|
|||||||
参保时间 |
起: 年 月 |
其中累计实际缴费月数 |
月 |
|||||||
止: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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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 |
(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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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出 地 医 疗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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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盖章) |
|||||||||
地址 |
|
|||||||||
行政区划代码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注 意 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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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凭证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发,是参保的权益记录以及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存。 |
||||||||||
2.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有接收单位的,将此凭证交由单位按照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
||||||||||
3.其他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应携带此凭证及有效证件在3个月内到指定办理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
||||||||||
4.本凭证如不慎遗失,请与出具此凭证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联系,申请补办。 |
||||||||||
表4-2: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此表由转入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填写并提供给转出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编号:(省份)(统筹区)(年份)(第XXXXXXX号)
转出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名称:
原在你处的参保人员,因流动就业等原因,现申请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我处。若无不妥,请按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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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件号码 |
户籍类型 |
□居民 |
||||||||||
□农业 □非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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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 □外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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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转移个人账户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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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类型 |
□职工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 □其他(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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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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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全称 |
开户银行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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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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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邮政编码 |
行政区划代码 |
||||||||||
经办人(签章):
转入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名称(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表4-3: 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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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由转出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给转入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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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姓名: |
|
身份证件号码: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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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 自 年 月至 年 月 |
基本医疗保险类型 |
参保缴费月数 小计 |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 名称 |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 行政区划代码 |
备注 |
||||
1 |
2 |
3 |
4 |
5 |
6 |
|||||
1 |
|
|
|
|
|
|
||||
2 |
|
|
|
|
|
|
||||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转出资金 |
大写 |
小写 |
¥ |
|||||||
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表5-1:
辽宁省驻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慢病认定申请表
No.
身份证号 |
姓 名 |
|||
性 别 |
年 龄 |
|||
医疗人员类别 |
个人编号 |
|||
联系电话 |
||||
已办理特病名称 |
||||
已办理特病的治疗医院 |
||||
本次申报病种 |
合并症名称 |
|||
本次申报特病治疗医院 |
||||
本次申报特病评估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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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需本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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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医院初审意见
专家签章 年 月 日 |
||||
体 检 记 录 |
病史摘要(病史、查体、辅助检查): 符合特病标准的病种及合并症诊断名称: 专家签章 专家签章 医保办印章 年 月 日 |
|||
表5-2:
省直医保高值药品评估认定表
姓 名 |
性 别 |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医保卡号 |
||
临床主要诊断 |
|||
评估医疗机构 |
供药医疗机构或药店 |
||
高值药品 (通用名) |
患者或家属(关系)签字 |
||
审批开始时间 |
审批终止时间 |
||
药品使用范围的认定意见: 医师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用药审核意见: 药师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医疗机构医保办(科)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一式三份,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本人或家属、省医保局各一份;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做好存档备查
2.次表中药品备案有效期满后,如需要用次药治疗,须重新备案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3.次表备案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截止日期最长为当年的12月31日
表5-3:
省直医保高值药品患者使用承诺书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高值药品支付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发〔2018﹞70号)文件规定,参保患者享受慈善总会等慈善机构和企业无偿赠药期间,不享受本通知有关待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它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本人郑重承诺:遵守法律及文件规定,合规使用 ,
未享受过慈善总会等慈善机构和企业无偿赠药。
承诺人:
年 月 日
表6-2-1: |
||||||||
省直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制作申请表 |
||||||||
单位签章: |
单位编号: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国籍或地区 |
证件类型 |
参保经办时间 |
社会保障号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2 |
||||||||
… |
||||||||
附:每名新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证照专用照片一张 |
||||||||
经办人: |
经办人联系电话: |
报表时间: |
||||||
备注: |
1、参保单位应在为申请人办理参保手续当月申报。 2、此表一式三份,参保单位、经办机构、制卡单位各存一份。 3、参保单位需同步报送电子版一份。 |
|||||||
填表说明: |
1.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2.参保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要与申请表中填报的证件类型匹配。 3.照片贴在参保人有效证件复印件空白处。 |
|||||||
表6-2-2: 省直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员加急制卡信息表 |
|
单位编号 |
|
单位名称 |
|
参保人姓名 |
|
参保人身份证号 |
|
审核人 |
表6-2-3:
《辽宁省本级社会保障卡特定业务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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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
姓名 |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代理人资料 |
代理人姓名 |
代办理由及关系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
||||||
申请事项 |
□人社密码挂失 |
□社保卡挂失 |
□加急制卡 |
||||
□人社密码重置 |
□社保卡补发 |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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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使用黑色碳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此表内容,确保填写字迹清晰工整。 |
|||||||
2、申请人承诺上述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欺诈等违法行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
|||||||
代理人签字: |
参保单位意见(盖章): |
年 月 日 |
|||||
表9-1:
零星报销登记受理单
姓名 |
性别 |
类别 |
||||
单位 |
身份证号 |
|||||
就诊医院 |
||||||
就医时间 |
医疗类别 |
|||||
联系电话 |
费用总额 |
|||||
收取材料 |
||||||
省医保中心经办人 |
||||||
单位经办人签字 |
||||||
报送时间 |
||||||
表9-2: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费用申报表
单位名称(公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
人 员 类 别 |
在 职( ) 退 休( ) |
异地长期居住( )临时外出就医( ) |
|||
医 疗 类 别 |
就 医 医 疗 机 构 名 称 |
就 医 起 止 时 间 |
|||
急 诊 抢 救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特 病 门 诊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门 诊 统 筹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普 通 住 院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特 殊 药 品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产 前 检 查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生 育 门 诊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生 育 住 院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工 伤 门 诊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工 伤 住 院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其 它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有效票据共( )张 其中:门诊( )张 住院( )张 |
|||||
费用总额 |
门 诊: 元 |
住 院: 元 |
|||
主 要 诊 断 |
|||||
单位经办 人姓名 |
手 机 号 码 |
||||
表9-3:
省直医疗保险不予结算卷宗回执单
姓 名 |
性 别 |
类别 |
|||
单 位 |
身份证号 |
||||
疾病诊断 |
|||||
就诊医院 |
医院级别 |
||||
费用时间 |
结算类别 |
||||
不予结算原因:
|
|||||
表8:
备案编号:
辽宁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取消)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性 别 |
单位名称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就 医 地 |
人员类别 |
异地长期居住£ 临时外出就医£ |
|
异地就医备案原因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 因公出差£ 学习£ 探亲£ 旅游£ 其他£ 取消£ |
||
待遇开始(取消)日期 |
|||
本人(委托人签字) |
|||
温馨提示 1.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2.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3.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 4.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 |
承诺书:本人已阅读个人告知书并同意参保地规定的事项,提供情况属实,自愿接受信息共享查询核验。如有不实,本人同意参保地医疗保障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如因虚假信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年 月 日 (省医保中心盖章)
表10
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救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本人月工资收入 |
|||||||||
所在单位 名称 |
职务 |
||||||||||||
单位联系人 |
单位联系电话 |
本人联系 电话 |
|||||||||||
家庭详细 住址 |
身份证号及医保卡号 |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审核专家意见 |
总医疗费用 |
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外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自费) |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 |
||||||||||
初审专家签字 |
复核专家签字 |
||||||||||||
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 中心意见 |
年度补助金额: 业务初审 : 业务复审: (盖 章) 年 月 日 |
||||||||||||
表12-1
年 月辽宁省省直医保定点医院单病种结算统计表 |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编号 |
统计时间 |
||||||||
序号 |
人员编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结算时间 |
单病种名称 |
单病种本地识别码 |
国家单病种编码 |
医疗费总额 |
统筹支付 |
病种定额 |
合计 |
||||||||||
医院经办人 |
医保办负责人 |
医疗保障部审核人 |
医疗保障部复核人 |
|||||||
表12-2
年 月辽宁省省直医保定点医院单病种结算信息勘误表 |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编号 |
统计时间 |
|||||||
序号 |
人员编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结算时间 |
原识别码 |
正确识别码 |
原结算标准 |
正确结算标准 |
勘误金额 |
医院经办人 |
医保办负责人 |
医疗保障部审核人 |
医疗保障部复核人 |
||||||
表13-1
2022年度省直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缴费核定表 |
|||||
缴费单位公章 |
申报日期: |
年 月 日 |
|||
单位 全称 |
社保 编码 |
||||
年度 核定人数 |
人 |
年度 死亡人数 |
人 |
年度 核定人数 |
人 |
年1月1日-年12月31日 减少人员信息 |
姓名 |
死亡日期 |
|||
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应实缴 人 医疗费合计: 佰 拾 万 仟元整 |
|||||
缴费单位 审核 |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缴费单位业务经办人姓名 |
办公 电话 |
手机号 |
|||
缴费单位业务 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手机号 |
|||
省医保中心审核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表13-2
2022年度省直企业离休干部信息表 |
|||||
单位名称(公章): |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周岁) |
出生年月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