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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面向社会征集 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的公告

来源:国家医保局

日期: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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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坚决打击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统称定点医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开征集医保违法违规线索

  一、举报内容

  通过以下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1.定点医机构诱导、协助他人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的 

  2.定点医药机构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验检查报告等有关材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费用的。

  3.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免费接送、免费体检、免费住院、住等方式诱导参保群众到医疗机构虚假就医住院的

  4.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夸大病情将达到住院指征应在门诊接受诊治的参保人收治住院的。

  5.定点医机构通过分解住院床住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

  6.定点医疗机构向非医保定点机构或已被暂停医保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出借医保结算系统或代刷医保卡的。

  7.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取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的

  8.定点零售药店诱导、协助参保人虚假购药,为参保人虚开票据、提供虚假票据的。

  9.参保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使用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

  10.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举报须知

  1.举报投诉内容应与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相关

  2.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3.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如实提供举报事项详细情况和已掌握的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积极配合调查核实。医保部门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将向举报人发放最高20万元的举报奖励。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地区

举报电话

邮寄地址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024--31281121

沈阳市和平区中兴二巷五甲八号党政群工作部邮编110006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024--22527930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道南宁南街11号(110000)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0411--81861015

大连市沙河口区迎春街45号(邮编116001)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0412--5538041

鞍山市铁东区湖南街道莘英路899号(邮编114000)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024--52673511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社保大厦723室(邮编113000)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024--43663107

本溪市平山区东明三路25号机关党委办公室(邮编117000)

丹东市医疗保障局

0415--6221699

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67号(邮编118000)

锦州市医疗保障局

0416--3670020

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一段5-15号(邮编121000)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0417--6658508

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19号(邮编115003)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0418--3995353

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16楼1617室(邮编123000)

辽阳市医疗保障局

0419--5777015

辽阳市文圣区北翰林路38号(邮编111001)

铁岭市医疗保障局

024--72615566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6号(邮编126000)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0421--2638931

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劳动大厦邮编122000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0427--2978009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5号(邮编124010)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

0429--2888815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邮编1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