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进一步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切实做好生育保障工作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更好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有效减轻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负担,省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切实做好生育保障工作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至9月20日。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电子邮箱:lndybzc@163.com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收(邮政编码:110001),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参与!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