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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征求意见稿)》《辽宁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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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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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医保行政处罚裁量权,省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文件精神,省医疗保障局于2022制定了《辽宁省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与《辽宁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试行)》(辽医保发20223

2024年,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及裁量基准试行期已满依据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我局在征求各市医保部门修改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辽宁省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辽宁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推进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规范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行为,加强我省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建设,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处罚提供基本遵循。

三、涉及范围

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机构及个人

四、主要内容

(一)《辽宁省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征求意见稿)分五章,共二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五条。主要是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提出总体要求等。

第二章裁量规则,十二条。主要是明确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包括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以及从重处罚适用的情形,以及裁量的具体规定等。

第三章程序规则,七条。主要是对行使裁量权、法制审核等提出程序要求,明确类案同罚机制等。

第四章监督,三条。主要是对行使裁量权进行规范监督。

第五章附则,两条。进行补充说明。

(二)《辽宁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共分七类违法行为。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至四十一条相关情形确定,明确了减轻、从轻、一般、从重以及并处等不同裁量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