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收到您关于“生育津贴问题”的来信,我们非常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调查情况。我们于2024年5月22日通过电话与您核实相关情况,您之前为沈阳嘉行置业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7月单位开始欠费,2023年8月单位为您办理了停保手续,并以个人清欠的形式补缴了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的保费,2023年8月沈阳东方汇智安装维修工程有限公司为您办理了续保手续,并连续缴费至今,您2024年4月分娩,申领生育津贴审核未通过。
2.处理情况。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7】63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分娩时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与工资不兼得。享受生育津贴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为所有员工缴费、而非仅为您自己缴费。现沈阳嘉行置业有限公司仅为您自己缴纳了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的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而非单位所有员工缴费到账,故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目前,您可与所在单位协商解决产假期间工资问题。
3.回访情况。我们2024年5月22日已经通过电话向您反馈了相关信息,您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