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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一个普通的父亲 孩子在2023年11月10日出生并住院产生了费用 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去社区办理了参保核定 当时已经是2024年 工作人员未提及是否核定23年医保 所以当时只交了24年的费用 等我一月份去医院办理结算的时候才发现23年的医保没交钱 然后去医保窗口办理了补缴手续 当时以为就是办完了 后来忙工作没去医院办理结算 等我再去办理的时候提示欠费 然后幡然醒悟去交钱 已经是2024年2月23日了 缴费虽然成功了 但是超时了 今天我去办理结算才发现待遇没有生效 去窗口询问说是政策如此 只能帮问问钱能不能退了 也怪我自己没提前做好准工作 但还是想问问可不可以改一下孩子医保状态 打扰您了

  • 评价医保局沈阳   2024-05-24 10:18:10

    您好收到您关于新生儿医保生效的请求”的来信,我们非常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 调查情 您反映新生儿出生后只缴纳2024年度居民医保,2023年度只进行核定未缴费,出院结算时没有待遇,请相关部门给予帮助。
    2. 处理情况 对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通过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告知您根据沈医保发〔2019〕139号文规定:“母亲妊娠后,可凭夫妻身份证提前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如新生儿参保缴费在出生下一年度的,须按出生年度缴费标准补缴费用,方可享受出生年度的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3个月后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3. 回访情况我们详细向您说明了相关情况,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