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患骨髓瘤三期,现用药卡非佐米(凯洛斯)。 3月6日持处方购药,被药店告知该药后续不再进货;如继续使用该药,须一次缴纳十盒全额押金(约2万),且仅接受微信红包转账,拒绝出具加盖药店公章及正规押金收据。 经咨询主治医生,医生明确表示仅能开具六盒一疗程处方,药店十盒起订、收取大额押金且无正规凭证,不仅违反处方管理规定,更使患者资金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押金长期滞留且无合法凭据,存在极大风险。 依据国家及辽宁省高值药品“双通道”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医保部门及定点医药机构负有保障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的法定义务,定点药店不得无故断供高值药品,不得设置押金、预付款等不合理购药门槛。 当前辽阳仅一家药店可供该药,却设置不合理购药条件。家属仅希望老人享有与其他地区患者同等的医疗保障权益,实现公平就医。 为此,提出以下合理诉求: 1. 恳请督促国药专业药房(SPS)恢复卡非佐米原研药(凯洛斯)在辽阳地区的正常供应。 2. 若本地确实无法保障供应,请明确批准本人持辽阳医生处方,前往沈阳市定点双通道药店,按全国统一医保价格购药。 恳请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妥善解决患者用药难题,让患者用上原研药放心药,保障重症患者生命健康权益。
留言时间: 2026-03-22 11:28:36